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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正对滴滴收购优步案进行反垄断审查

发表于:2018-11-19 点击: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董雅婷 记者任震宇)11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就中国《反垄断法》实施10周年有关情况及展望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在会上表示,市场监管总局正对滴滴收购优步案进行反垄断审查。

  吴振国表示,市场监管总局正在依据《反垄断法》及有关规定对滴滴收购优步进行调查。他说,网络约车是一个新兴业态,与传统行业有所区别,市场竞争也复杂多变,本案社会关注度比较高。执法部门正在研究互联网竞争规律和特点,全面分析评估该交易对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影响,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利的垄断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高度重视新经济领域的竞争问题,根据自身创新发展、创新监管方式和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对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的发展进行监管,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为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营造一个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增强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动力,又要加强互联网行业的监管规则体系,会与相关部门一道,依法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形成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吴振国还表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保障被调查企业的合法权益,执法过程和结果是公开、透明的,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都是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公平公正执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存在选择性执法。

  从立法方面来看,《反垄断法》和它的配套法律规则体系平等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不存在针对外国企业的特殊规定和特殊政策。《反垄断法》保护的是市场公平竞争,在法律面前一切企业都是平等的。吴振国说,“我们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但是企业实施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就要接受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努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各类企业合法经营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舞台”。

  从案件的类型来看,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大多来源于举报和投诉,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是事前申报制度,只要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都需要向执法机构依法申报,对举报、投诉和申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是法律授予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一个职责。

  从执法实践来看,执法机构办理的案件中既有内资企业也有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占大多数,从原工商总局查办的垄断案件中,国有企业被查的案件占到了41%,外资企业只占10.7%。市场监管总局在反垄断执法中,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将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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