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通字( 2018)19号
各位会员、3·15专家、媒体友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时代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政方针写进宪法,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让宪法和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这次研讨会,强调在法学研究中,要对所谓“宪政”问题有正确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个问题有过多次集中论述,讲得非常精辟、透彻:一是我们说的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决不是其他国家的宪法,强调的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一些人打出“宪政”牌,是要通过对“宪政”这一政治概念进行学术包装,拿“西方宪政”框住我们,把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打入“人治国家”甚至“专制国家”的另类。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次宪法将这个内容明确载入宪法总纲。我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并长期执政,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执政,首先就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也是从根本上违反宪法的。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我们需要借鉴世界各国法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和经验,但绝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大家要深刻领会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对打着西方“宪政、民主”等旗号动摇党执政基础的政治隐患保持高度警惕,针对错误思潮、观点主动发声“亮剑”、敢立敢破,针锋相对地进行斗争和批驳。
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弘扬宪法精神,我会特召开《学习贯彻宪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学习贯彻宪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
二、主办: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
承办:《中国食品报社》
三、时间:2018年5月19日上午10:00—12:00
四、地点:《中国食品报社》会议室
五、会议议题
1.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宪法之灵魂
2. 宪法序言中的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
3. 宪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4. 其它相关议题
六、欲在会上发言者,请于5月17日前向办公室陈亮报名。提交会议论文者,请于5月17日前发送至陈亮邮箱。
联系人:陈亮 电话:010-88820977
手 机:13260020558 邮箱:13260020558@163.com。
后附:交通位置图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