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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两法官充当诉讼掮客被移送司法!

发表于:2017-11-09 点击:

来源:财新网(记者单玉晓)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2015年落马后,“两高三部”曾严令禁止司法人员充当司法掮客,以案谋私,但《中国纪检监察报》10月17日的专题报道披露,2016年以来,最高法院仍有两名干警存在上述腐败行为被查,目前已移交司法。
    这则报道名为“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力促司法权公正廉洁运行”,讲述中央纪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组如何拔除司法队伍中的“烂树”。文章披露,2016年以来,最高法院先后对两名严重违纪的干警进行了严肃查处,分别为:最高法院研究室原副处长黄建中为25件案件的当事人、请托人充当诉讼掮客、涉嫌受贿300余万元;最高法院民一庭原审判长王洪光隐瞒个人有关事项,接受案件请托人的吃请及安排的娱乐活动,收受律师所送财物500余万元。中央纪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组对此二人的违纪案件进行查办,开除他们的党籍和公职,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最高法院研究室是该院内设职能部门,不承办案件,主要负责组织司法解释起草,征集立法建议,答复下级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等工作。公开资料显示,黄建中曾在最高法院研究室民事处担任副处长,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后,曾多次以专家身份为下级法院讲解立法及司法解释制定问题。
    最高法院民一庭主要负责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包括民事侵权类案件、民事合同纠纷案件、离婚案件、特别程序案件等。公开资料显示,王洪光2003年10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直到2015年12月被免,系最高法院资深法官、审判长。
    防止司法腐败,监督制约司法权等是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两高”在各自改革文件中均明确禁止司法人员实施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等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曾就奚晓明案表态,称要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对审判权力运行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监督,认真贯彻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及实施意见,从严惩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法院干警充当诉讼掮客、以案谋私等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
    《中国纪检监察报》10月17日的报道披露,中央纪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组调查发现,越来越多的法院干警开始有意识地躲避来自一些同学、朋友的请托和约请。
    “纪检组2017年上半年通报的最高法院干警违纪案件,涉及这名律师。他是我一个学校的师弟,原来觉得作为校友多些交往也没啥大不了,现在看来还真是放松了警惕,差点就过了‘线’,以后得绷住弦啊!”文章称,最高法院一位民事审判庭审判长因为被反映与律师有不当交往被诫勉谈话,事后发出如此感慨。
    中央纪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组人士还在文章中表示,司法活动具有特殊的性质和规律,法官是一个相对特殊的职业群体。自2016年建立纪检组长不定期约谈廉政监察员制度以来,纪检组共约谈最高法院部门主要负责人24人、廉政监察员18人,从约谈的情况和各部门的反映看,取得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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