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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3·15打假论坛简报

发表于:2016-12-16 点击:

会长河山致辞

 

中国消法研究会通字(2016)第70号 

    2016年11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将工商总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6年12月16日前提出。为了响应国务院法制办的通知,中国消法研究会和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于2016年12月9日在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举办第三届3•15打假论坛,来自全国各地的会员、专家、民间打假人士、媒体友人百余人出席会议。
    第三届3•15打假论坛由中国消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曹三明主持,会长河山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原民一庭审判长张进先做主旨发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原专委王范武书面发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的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民法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书面发表《对消保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的看法》,叶光介绍2016年典型案例:橄榄调和油打假维权,王海做《社会共治需要惩罚性制度倒逼升级》,张晓红、邢志红做《消法条例(送审稿)第二条:有违法理与实践》,范俊刚做《限制民间打假无异于放纵假冒伪劣、提供寻租空间》, 史瑞杰做《消费打假维权动了“政商关系”的奶酪》,史瑞莲《消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不能违反上位法》,刘春生做《禁止职业打假最受伤害的是老百姓》。与会人纷纷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排斥民间打假人的第二条提出不同意见。会议还收集了诸多媒体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的修改意见。中国消法研究会将这些意见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国消法研究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张进先

曹三明

刘俊海

王海

叶光

邢志红

史瑞杰

史瑞莲

会场

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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