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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商标法惩罚性赔偿--探索法人打假索赔的可行性

发表于:2015-08-18 点击:
 
关于召开宣传贯彻商标法惩罚性赔偿座谈会的通知

中国消法研究会通字(2015)第34号

各位会员、3.15志愿专家、媒体友人: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商标法第三次修正案。修订的商标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日前,商标法的这一重要规定国人知知甚少,难寻商标权人打假索赔事例,为了宣传贯彻修订的商标法的惩罚性赔偿,推动法人打假索赔,特在商标法修正案通过两周年之际,举办本次座谈会。
    会议事项如下:
    一、会议主题:宣传贯彻商标法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 修订的商标法的惩罚性赔偿的意义和作用
    • 探索法人打假索赔的可行性
    二、主办方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三、时间
    2015年8月30日上午10:00—11:30时。
    四、地点
    北京丰台科技园华荣集团大楼10层会议室,路线图见附件。
    五、会议议程
    1. 介绍参会嘉宾
    2. 介绍会议目的和内容
    3. 专题发言
    4. 自由发言
    5. 会议总结
    六、欲作会议发言者,请于本月24日前报陈亮。可提交论文,提交者,请于本月24日前报陈亮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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