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员、3.15专家、媒体友人:
我会联合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地方政府管理研究所于2014年7月13日下午3:00—4:30召开新颖案例研讨会,请出席。
可提交论文,请于7月10日前将电子版传至国歌邮箱:15910805889@139.com
联系人:国歌15910805889 赵志文 13439587888
案例、研讨题和会议地址附后。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
案例研究
一起冷冻受精胚胎的诉讼
2014年5月20日法制晚报讯(记者 纪欣 实习生 李莹莹) 一场车祸,让一对年轻夫妇不幸身亡,也引发了四位老人争夺子女留下的冷冻受精胚胎的诉讼。
法院认定胚胎是“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被继承,四位老人都没有得到继承权,冷冻受精胚胎面临被医院丢弃的命运。而四位失独老人想留下后代的愿望也即将破灭。
2014年5月15日,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在江苏宜兴法院一审宣判。该案的原告沈新南起诉他的亲家,要求继承儿子和儿媳车祸身亡后留下的冷冻受精胚胎。由于胚胎属性及是否具有继承权尚未确定,宜兴法院将目前存放管理胚胎的南京市鼓楼医院追加为此案第三方。
医院方认为,从医学角度来讲,唯一能让这些胚胎存活的途径只有代孕,但我国法律对此明令禁止,因此不能将胚胎交予沈新南。法官则以胚胎是“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为由,判决原、被告均无法获得继承权。
“我们还会上诉,这是我们4个失独老人最后的希望。”沈新南说。他们最担心的是医院根据原先签订的协议,在超过冷冻受精胚胎一年的保存期之后,医院可能会抛弃胚胎。
研讨题:
1. 四位老人对冷冻受精胚胎有没有权利?
2. 你认为什么样的处理结果最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