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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严打欺诈行为 维护节日市场秩序

发表于:2009-12-23 点击:
    2010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市场繁荣稳定,切实维护节日期间的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2月22日发出《关于切实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突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旅游市场、文化市场等重点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节日市场秩序。
  《通知》强调,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两节市场和消费维权的特点,以食品市场、旅游市场、文化市场和安全生产为重点,集中力量严查、严管、严防,扎实做好节日市场监管和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好节日市场秩序。
  《通知》指出,各地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行动,防范和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一是突出重点食品,加大监管力度。各地要把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作为监管重点,特别是要把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当地群众消费比较集中的品种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安全隐患的食品和不合格食品,要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该下架的下架,该销毁的销毁,坚决依法处理,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二是认真抓好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监管,组织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强化专项检查。要以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节日食品消费安全。三是加大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力度。四是突出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
  《通知》指出,各地工商机关要强化旅游市场监管,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一是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商品市场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旅游业务和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旅游合同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和曝光利用合同进行旅游消费欺诈以及利用不平等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三是及时发布旅游市场消费提示、警示信息。督促景区管理部门在旅游景区景点和游客集中购物、集散等场所设置公示牌,向消费者发布有关旅游服务、旅游购物、旅游经营单位信用等方面的提示和警示信息,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各地工商机关要强化文化市场监管,营造健康的节日文化环境。一是继续积极参与“扫黄打非”工作。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网吧的监管,严厉打击黑网吧。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要严厉打击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欺行霸市、虚假打折、欺骗宣传、非法博彩、违法有奖销售等行为。二是防止利用节日期间从事传销活动,严厉打击节日期间利用旅游或以旅游名义把他人骗往外地从事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三是各地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严格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强化对家电、汽车、摩托车市场的监管,特别是针对假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此外,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工商部门要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歌舞厅、洗浴中心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检查,坚决取缔证照不全、无照经营,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要根据职责分工,严把烟花爆竹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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