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光之声-关注热点、焦点、疑点

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奋勇前行...

叶光·打假·维权

重庆叶光商品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指定质量法维权调查机构

http://www.yeguang315.com

“开胸验肺”事件应唤醒农民工权益保障意识

发表于:2009-07-26 点击: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7月25日专电(记者单纯刚)近年来,一些企业不尊重员工权益的事件频出。近日来备受关注的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更是为此提供了新的注解。
    张海超从2007年8月开始出现咳嗽、胸闷症状,随后一直当感冒治疗。同年10月,他四处求医,经多家医院初步诊断为“尘肺病”。自此,他开始关注和了解自己得“尘肺病”的原因,想起自己曾经在一家企业干过几年活,车间里粉尘浓度相当高,他才对职业病的危害有了一些认识。当郑州职业病防治院否决了他的“尘肺病”诊断结果时,他毅然要求医院给他“开胸验肺”,以此证明他确实得了“尘肺病”,他个人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河南省委党校杨合理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劳动者是创造产品价值的主体,对劳动者的尊重和保护是提升全社会人力资源价值的重要举措。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职工的健康。
    杨合理说,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关键是企业履行好法定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健康保障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举证义务,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据杨合理介绍,职业病的预防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相互配合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自觉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知晓自己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预防职业病的能力,才能最终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据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所所长王金河介绍,我国是工业粉尘危害比较严重的国家,在煤炭、矿山、建材等行业尤其突出。在这些行业,防尘工作特别重要,讲究群防群治,防治结合,个人的劳动防护非常重要。
    王金河告诉记者,“尘肺病”是典型的职业病,不要等到肺中积满了粉尘再去“开胸验肺”,更不要等有了“尘肺病”,再去考究粉尘的危害和补偿的政策。重要的是以预防为主,加强劳动保护。

责任编辑:none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ICP备05000872号 公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备案号:50010501500072

版权所有(1998--2015):叶光之声.叶光打假维权网 后台管理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鹞子丘路62号1幢0811室(龙湖新壹街1号楼) 邮 编:400020 

电 话:13193161817 QQ群:84345578 E-mail:yeguang315@163.com 您是本站第位访问者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