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讯 用餐结账后发现消费明细单上有6元餐位费,经询问得知是收取的共4套、每套1.5元的消毒餐具费,消费者认为此举侵害了自己的知情权,将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消毒餐具费6元。8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同时向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发出了相关司法建议函。
4月11日中午,安先生和朋友共4人到北京市大食客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食客公司)亚运村店就餐,消费193元。结账时,安先生发现消费明细单上有6元餐位费,经询问得知是4人就餐使用的消毒餐具费用,单价为每套1.5元。安先生认为,大食客公司应免费提供洗净、消毒的餐具,该费用应由对方自行承担,无权向消费者收取。另外,大食客公司没有就该消毒餐具收费事项事先告知,侵犯了其知情权,于是将大食客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消毒餐具费6元,并赔偿通讯费20元和交通费10元。
大食客公司辩称,该公司虽然没有主动向安先生进行提示,但所提供的消毒餐具包装上已经注明有偿使用,每套1.5元。安先生未向服务员询问就使用了该收费餐具,应认为其同意收费。大食客公司认为自己没有侵权,但仍表示同意退还安先生消毒餐具费并赔偿相关费用。
庭审中,大食客公司提交了一套供给客人使用的消毒餐具,该餐具为透明塑料膜包装,正面印有“本消毒餐具有偿使用”字样,字体较细小,另印有“每套1.5元”字样,字体稍大。
朝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大食客公司应当就其向顾客提供的各项服务及收费标准进行明示,并征得顾客同意。其就收取消毒餐具费一事未向安先生主动提示,仅采取在餐具外包装上印制收费信息的被动方式,相关信息字体较小,此种方式不足以确保安先生对该收费行为产生认知。因此,法院认定大食客公司与安先生间未就收取消毒餐具费一事达成合意,该公司收取此费用无合同依据,应予返还。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