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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重拳打击非法传销 732名传销人员被遣返原籍

发表于:2009-08-01 点击: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南宁讯 (记者余锋)7月31日凌晨,代号为“猎狼”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第二次集中行动在南宁市打响了。这次行动共清查了875名传销人员。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对这些传销人员进行教育和登记备案后,将其中732名传销人员遣返原籍。

  今年30岁的河南籍传销人员王某,原先在老家做一些小生意。她听一个在南宁做“生意”的朋友说,在南宁有一种叫“连锁销售”的发展方式,不用交店面租金,只要加盟再拉两三个人入伙,便可坐收渔利。她怀揣着几年积累下来的2万多元,于今年7月初来到南宁“试水”。7月31日凌晨5时许,王某和两名老乡被执法人员从大沙田一间出租屋内发现。在这间出租屋内,执法人员搜出了一些传销资料。

  据介绍,目前在南宁市从事传销活动的外省人员约有3万人,主要分布在良庆、青秀、江南、宾阳等区县。传销活动模式,主要有“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两种。参与传销的人员成分复杂多样,传销犯罪主体向各阶层扩展,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其中不乏高智商、高学历、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人员,甚至连公务员、香港人和外籍华人也加入传销队伍当中。
      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外地来南宁的传销人员,往往都是炒作“西部大开发”、“中国-东盟博览会”、“泛北部湾经济圈”和“发展北部湾建设”等这些经济概念,以介绍到南宁购房、投资为名,拉拢亲戚、朋友、老乡等到南宁进行所谓的“实地考察”。由于受到利益驱使,一些传销人员往往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来到南宁从事传销活动。他们大多数人在加入后,往往不能自拔而又心存幻想。

  据悉,传销人员之所以屡查不绝,除了一些地方政府、执法部门打击不力外,我区在行政监管方面还比较薄弱,对出租屋的管理也不完善,使得传销得以生根、滋长和蔓延。此外,一些传销人员(尤其是高层人员)通常隐蔽得比较深,有关部门查处有一定的难度。相当一部分一般传销人员被查获教育遣返后,又心存不甘、“无脸回家”而偷偷返回南宁继续找“组织”。

  南宁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南宁市作为全区传销活动的一个重灾区,要深入、彻底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除了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外,必须制定出租屋管理办法,强化房主的法律责任,规范出租登记备案制度,对出租屋主包庇、窝藏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该重罚的重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挤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空间。作为市民,应自觉拒绝出租房子给传销分子,积极揭发身边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南宁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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