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做为“长城”商标的拥有者仅授权给下属的:“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产品产地为沙城)”、“华夏葡萄酒有限公司(产品产地为昌黎)”、“烟台中粮葡萄酒有限公司(产品产地为烟台)”三家公司生产长城牌葡萄酒。
正品“长城”牌葡萄酒在产品上有“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的统一标志。
凡不符合上述特徵的葡萄酒在其包装、瓶贴上使用下列注册商标的均构成对商标专有权的侵害,消费者可向当地工商机关举报,打假者可依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