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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潢川县法官肖艳茹将自己如何枉法展现给世人

发表于:2011-07-06 点击:
     我叫许再生,四十二年党龄的共产党员,退休的共和国一级法官,仅从事刑事审判达28年,住河南省固始县城关镇南山头。手机:13782944986
    我不想以身试法,我是在切身实验:老百姓说,现在没讲理的地方—告状难(不敢告,不会告,告了也瞎告)。所以,对被告人张丽犯有诽谤罪,特提出向法院起诉。
    一、诽谤案的发生
    因老百姓土地被10/亩强征,且打伤老百姓多人,其中王品瑞眼被打瞎一只(构成重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凶手被多方人士包庇,至今无人敢问。为此,我义务参与了维权,遭到强征土地受益者张丽妖魔化的非人性诽谤。立案后,此案由河南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潢川县法院管辖,交由肖艳茹审理。
    二、送达
    肖艳茹于201083日驱车到案发地固始,向被告人张丽送达了诉状。
     201089号,肖艳茹用办公桌上坐机(03766362788)传“讯”自诉人许再生到潢川县法院接受“盘查”。因当时自诉人身体有病,行动受限,未能按肖指定时限到达。
    三、接受盘查
    2010914日,自诉人由他人陪扶,拄着拐杖见到了肖艳茹法官。
    自:被告人诉状送达了吗(自诉人故意试探)?
    肖:只管把你的问题解决好行了,其他别管恁么多了!
    肖:你不认识张丽(被告人)吧?
    自:不认识。
    肖:你都是道听途说的吧!
    自:立案的证明材料不交给你了吗(证明材料,立案时交了三份,大部分没交)?
    肖:我是说你俩(指自诉人、被告人)不是面对面!
    自:面对面是吵架、骂架,那叫诽谤吗?
    肖:(无言以对,翻眼瞅瞅自诉人),停了一会,你那证明材料是在一起座谈的吧!
    自:在一起座谈,制造伪证,我自己不说出去,能保证证人不往外说,伪证罪的责任,我能承担得起吗?
    看来先入为主,自由心定,这一刑事审判工作最忌讳的封建王朝的执法理念,在肖艳茹的司法行为中又得到了复活!是什么驱动肖艳茹如是心理?在司法腐败尚未消除的现在,只有让人们去思考。
    这足以说明肖艳茹驱车300400里给被告人张丽送达诉状,而不就地询问自诉人—意在刁难!
     四、询问无独立请求权的三原告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的代理人,肖艳茹没心思看诉状,也更不用看证明材料,她也根本不懂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她一门心思想推翻本案的成立。
    2011228日,应肖艳茹本人传唤,死于被告人张丽诽谤声浪中的赵永军的儿子赵中华,在张丽诽谤声浪中受强烈刺激引起血压急聚上升而瘫痪不语的许定江儿子许宜强和精神受到严重摧残的刘德友的妻子许莲秀,被肖艳茹关起门来分头讯问盘查,肖自问自记。赵中华被训斥,哭着出来说:“这官司俺不能打了!”许莲秀被训斥的浑身发抖,许宜强不服肖艳茹的训斥,与其对吵起来,被后来到场的陈友林庭长看了个精彩扫尾!自诉人后向肖提出:你今擅自作的笔录作废!
    自:肖艳茹,这些人是什么身份?
    肖:他们都是证人!
    自:诉状你看了吗!
    肖:(不语)
    许宜强,许莲秀,赵中华说:“肖光叫俺们说张丽好的,张丽骂(诽谤)老许(自诉人)的那些话一句都不让说。”
    肖艳茹意在未审之前,设法推翻这一案!
    肖艳茹是为权所困—不是审判独立吗?
    肖艳茹是为利所惑—那么,她还能当法官吗?!
    肖艳茹的行为是对共和国法律的玩弄、对民意的强奸、对人权人格的践踏!
     五、开庭
    以上回放,不难看出,肖艳茹身为法官,没找准自己的位置,她就是被告人的代言人,起到了辩护人根本起不到作用!请看:
     2011423日,自诉人应肖艳茹的通知,带证人去潢川县法院核实证明材料,谁知刚一到法院潢川县法院,就被通知到“和谐”法庭开庭—原来是肖艳茹设的骗局!
    法庭和旁听席上,端坐着肖艳茹,陪审员、被告人张丽及她的辩护人以及被告人带的一帮助威的旁听人员和“证人”,待审的看来是我这个自诉人!
    除审判席人员身份明确外,自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向面前都没有标明身份的牌子时,自诉人向肖艳茹提出时,肖艳茹冷眼扫视自诉人并冷笑一下—由此可以看出肖艳茹的良苦用心!
    为此,自诉人当庭根据刑诉法第28条(4)项之规定,提出肖艳茹回避,肖未按程序强行开庭
    按肖的指令,自诉人刚开始宣读诉状,又被肖以“扼要”为借口制止,马上征求被告人张丽对诉状的意见。
    被告人张丽猖狂的叫道:“纯属无滑稽之谈,这纯粹是敲诈勒索,希望还我一个清白!”其诽谤罪活动法庭上还在继续!
    肖与被告配合默契,令人发指!
    自诉人如此,自诉方证人更没说话机会,作为自诉方证人许莲秀是哭出法庭的,潢川法院监审的刑庭陈友林庭长还上前劝慰。
    在被告人张丽淫威下,被胁迫出庭“作证”的乡、村、组干部朱有才、王新亮、刘中发、秦玲等人,除刘中友编造谎言作了不实的伪证外,其余“证人”都说不知道,没听见。
    鉴于法庭的一系列不法活动,自诉人当庭向法庭提出抗议,愤然离开自诉席。
    六、延伸
    案件远没结束,肖艳茹就是采取拖死牛的办法,无限期拖延,以谢被告人对她的天恩—要不然,到底又是为什么呢?
    不是案件的受害人,是难以有切身感受的!没有切身感受,是体味不了老百姓说的:“现在黑完了,没讲理的地方了!”这话在延伸,延伸成“共产党黑完了”—作为信仰共产主义的共产党人来说,听起来刺心扎肺—是混进共产党内部的贪官墨吏,黑完了—我这种解说还成立吗?我在想:
    肖艳茹是共和国的法官吗?
    我觉得,我迷失了自我!
    若肖艳茹还是共和国的法官,我真不知道,我这个共产党员还应当信仰什么!
    无党派,无信仰,作为共和国的公民,还应当爱护我们的祖国!
    像肖艳茹这样的法官,都在挑战共和国法律的底线,共和国还将成其为共和国吗?
    我这个无名的共产党员,既便什么信仰都被剥夺了,我还要讨还公理,讨还人格,讨还被张丽等自诩共产党人将我妖魔化了的人格!
    有人说是小案,不足以引起社会关注!
    我谓,案子虽小,但属奇案!
    奇案相与析,法理共探讨!
    写出上面的话,意在引起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河南省党、政部门及有关新闻媒体、各界志士仁人,对这个法制盲区的关注!
    案件是在卢展工书记没来河南之前发生的,敬请卢展工书记给予关注。
    刑法246条不废止,向各界询访不会结束,直到阳光下审结此案!
 
                                         自诉人:许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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