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光之声-关注热点、焦点、疑点

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奋勇前行...

叶光·打假·维权

重庆叶光商品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指定质量法维权调查机构

http://www.yeguang315.com

讷河市住建局面对上百人的生命财产有权太任性

发表于:2015-04-06 点击:
    讷河市交通局综合楼位于人和广场对面,始建于2002年,并于2003年交工。该楼设计五层,一层为商服、二层为交通局办公室、三至五层为住宅。2012年,交通局将该楼二层整体出卖给个人,买受人又将其租赁给行为人七校校长周丽华。周为开金牡丹健身房,非法改变该楼的使用功能,于2013年8月在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未告之相邻业主,未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报请审批,更在没有取得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文件的情况下,非法私扒私拆,非法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将该楼二层办公室十六道承重间隔墙及走廊百余米承重间隔墙拆除,剪断室内柱子部分钢筋及承重间隔墙与过梁连接的钢筋。周丽华非法改建后,造成该楼经常发生异常响动、外墙裂缝、三十户住户室内承重间隔墙、楼板大面积裂缝,造成大部分住户地砖、墙砖裂缝,窗台理石板断裂、阳台下沉、塑钢窗严重变形、玻璃破裂,各楼层部分住户严重漏雨、缓霜等一系列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及生命安全问题,也对该楼的抗震性能和设计使用寿命带来不可估量的重大损失。个别住户不敢居住,为安全起见,已经搬离该楼,现该楼上述损害仍在继续发生之中。
    2013年8月在行为人周丽华非法私扒私拆时我们多次向住建局及有关人员反映、举报其违法行为,但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住建局对我们的举报置若罔闻,置之不理,任由你怎么找,怎么告,磨破了鞋底,磨破了嘴,就是不履职,不作为,任由行为人周丽华在住建局眼皮下非法私扒私建四个月之久。为此,我们全体住户多次要求住建局根据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履行职责,依法对行为人周丽华做出行政处罚并对其非法拆除的承重间隔墙进行恢复原样的处理决定。但已一年之久,讷河市住建局的主要领导就是为官不为,庸官懒政,怠政,把上百人的生命当成儿戏,有法不依,有法不执,官官相护,欺压百姓。住建局副局长王晓峰在我们去该局督促依法履职时竟然动手打人,其行为极其恶劣。俗话说,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什么是腐败,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是最大的腐败,误国误民,庆幸的是目前该楼没有坍塌,我们还在惴惴不安中活着,那么,今后谁还能保证我们还会安全地活着?
    所以我们迫切要求讷河市住建局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对行为人周丽华违反《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第十八、第二十六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第六十九条以及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六、七、八条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九、十三、十四、十五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基本规定3.1.3和3.1.4之规定,可是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至今未对行为人周丽华做出任何处罚决定,对此,我们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行为人做出相应处罚及恢复该楼原样的处理决定。
    讷河市住建局不要再任性了,百姓无小事,人命大于天。
    在这里我们再次向政府求救:救救我们吧!!!!! 

          讷河市交通局综合楼全体住户 住户代表: 张宗贵 
            联系电话:13234604016  
责任编辑:none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ICP备05000872号 公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备案号:50010501500072

版权所有(1998--2015):叶光之声.叶光打假维权网 后台管理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鹞子丘路62号1幢0811室(龙湖新壹街1号楼) 邮 编:400020 

电 话:13193161817 QQ群:84345578 E-mail:yeguang315@163.com 您是本站第位访问者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