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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打工扛沙袋,工地累死算病故?

发表于:2008-12-12 点击:

《老孙打假》网站 www.laosundajia.com安民 13002999315

    陕西宁陕县要在皇冠镇双水河沟修建一座小型水电站,前期工程是“三通一平”,建设方和施工方(是一家)要在河沟里修一座不太大的漫水桥,以备水电工程开工时通过使用。冬天,河道里水流很小,可以把半边河道堵起来修建,经过一段时间工作,10多个农民工在寒冷的秦岭山区深处,在工地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已经在河道一侧修建了三个半成品的桥洞了。
    2008年12月9日9点左右,筒子湾镇五保户、身体看着还挺硬朗的、69岁的田文禄就在这个工地上干活,他的任务就是从河道里把用蛇皮袋子装的沙子扛到桥洞附近用。当他把第二袋沙子快扛到施工现场时,大家突然见他把沙袋扔在了一边,人瘫倒在地上一声也不吭,几个工友见状慌了,民工头急忙把他抱在怀里,呼喊着他的名字,并用掐“人中”的办法抢救他,眼看着他两只眼睛里流出来泪水后,就慢慢地没有了反应。 
    田文禄亡故后,当地乡镇派出所、民政部门、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头、以及工程驻地村里、田文禄老家村里的原支书、田文禄的一个从小就被送人抱养的柯增寿兄弟,在这些人的“公证下”,检查了死者的身体外表,没有发现外伤,也不是他杀,身上也没有什么值钱东西,在大家的撮合下,在某些人的幕后指挥下,老实巴交一字不识的柯增寿和农民工头(领工者)越权签署了一份注明“双方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的、“属于正常死亡”的死亡认定和“就地安葬”的处理后事协议,原文如下: 
    关于田文禄之死,兄弟科增寿与工地工头张成兴对后事的处理协议
    经双方协议如下:
    1、田文禄之死是由于本身身体有病,不做死检,属于正常死亡。
    2、死者的安葬费用由工头张成兴负责,就地安葬。
    3、工头张成兴付给田文禄之妻六百元的生活费。
    4、本协议于2008年12月9日定立,双方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其它张成兴不负任何责任。
    双方签字:张成兴(签字)         中正方签字:李顺才(签字)
     柯增寿(私章)                     郭义林(签字)
                                              杨多祥(签字)
                                            二OO八年十二月九日 
    当天工头就安排买棺木,衣服,把田文禄入殓后,匆匆埋在了离工地不远处的一个河沟边。
    也是当天下午六点,这个消息传到了远在西安出差的田文禄的侄子周仕兵的耳朵里,他是个闯荡江山的人,有一点头脑,他赶快用电话联系到自己的亲姨(亡故者遗孀),听说亲姨当时并不在亡故现场、还有人阻拦她去现场处理后事,十分着急和气愤,但人已经被埋了,他就急急忙忙赶到宁陕县皇冠镇水利工地现场,见到了在施工现场还在施工的10多位农民工兄弟,经了解后得知: 
整个事件没有人向110、120求救,也没有人要求进行法医鉴定,水电站项目主管方和建设施工方也没有一个领导出面,更没有人向当地安监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汇报这起施工现场的人员死亡事故,大家都被亡者“有病”属于“自然死亡”迷惑了,什么“劳动保险、安全事故、伤病残认定、劳务合同、工资结算、丧葬费用、抚恤金补助、直系亲属”等概念,谁也没有! 
     在工程方和施工方(是西安的一家水电项目投资公司)不在场的情况下,在工程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没有一个认定的请况下,在亡故者遗孀和亲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一个农民工工头和亡故者的一个“兄弟”竟然对死者之因下了结论,并代表亡故者的遗孀和亲人们处理了后事。 
     他们为什么要瞒报这次事故?
     田文禄的侄子周仕兵认为老人亡故在施工现场,是因为建设方不管工人死活,安排工人超负荷工作而被累死的!工程方应该承担相关责任,出事后,主管单位应该迅速向有关部门求救、通报并积极出面做好善后处理事项,并对去世老人做个全面检查,给个“权威性的结论”,但是他们却没有这样做!他们怕承担法律责任,他们怕花钱,他们把工人不当人!他们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意隐瞒工地人员死亡事故,别说责任心了,连一点人情味都没有!周仕兵和亡故者的亲属对肇事方的处理结果极为不满意,认为他们的做法有悖法律! 
    2008年12月11日周仕兵已经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宁陕县安监局、水利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递交了“报案材料”,要求他们依据有关规定对这起工程伤亡事故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委托《老孙打假》网站孙安民帮助他们维权讨说法,下一步也不排除将通过法律途径为亡者和遗孀讨公道。 
     为了调查这起离奇的水利工程工人劳累过度造成的“正常死亡事件”的真相,《老孙打假》网站站长孙安民一直陪着亡故者的侄子周仕兵,从10号早上开始,到11号晚上半夜结束,两天一夜,往返几百公里,爬山越岭,马不停蹄,搜集到了大量的一手证据。前后到了亡故者家里、施工现场、当地县城、安监局、水利局、宁陕佳能公司(水电站项目建设方,项目主管和建设单位名称尚未确定)见到了现场的目击者、工友、参与事件处理的有关人员,亡故者的遗孀,还有这次替亡故者处理后事签字的是亡故者的弟弟,他从小就被别人保养走了,跟养父母姓,名叫柯增寿,他和他的嫂子个头都不高,虽然都60多岁了,但年纪和神态却显得很苍老,从脸上和着装上可以看出来,他们是特别淳朴善良老实巴交而且很穷的农民,一个字也不识,那里也没有去过,一句话也不会说,两个老人家一直眼巴巴地望着我们,跟着我们,一切希望都显示在他们的眼神里!遗孀的女儿和其他亲友也一直在跟着我们满山跑,满肚子的委屈却说不出来。 
     当我们和工地上的两个领班(实际上也是两个纯朴的民工)聊完当时老人亡故前后的情况准备离开时,老太太却拦住农民工工头张成兴向他们讨要亡故者的工钱,工头显得也很尴尬,半天也没有说出来该怎么办。他们所有民工的工钱也还没有着落呢!也要等工程完了才能结算。我问老人家,当时人不在了,你为什么没有在现场?老人气愤地说:他们不让我去,怕我去看了伤心,也怕我去了给他们要钱。我又问他:谁不让你去呢?她说:是镇上的管民政的领导。我说:你的老伴怎么不在了?埋在哪里了?他们把工钱给你结算了吗,善后怎么安排的呢?老人显得很激动,饱经风霜的脸上居然老泪纵横,颤颤悠悠地说:我不知道他怎么死了,平常他身体还很好啊!现在人没了,我也不知道埋在了什么地方,老伴的工钱还没有给我,也没有给我什么钱,更没有人告诉我以后怎么办,老头没有了,我以后该怎么办?我说不是说要给你办理“五保户”手续吗?老人家说不晓得。 
     我又问亡故者的弟弟柯增寿,当时你哥哥不在了,为什么不让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和请法医做“法医鉴定”呢?为什么不找工程单位呢?老人家告诉我们:他们说要做“法医鉴定”就要我出钱,我没有钱,做不起!我啥子也不懂,不晓得该怎么办,他们让我们怎么做,我们只能怎么做。 “后事处理协议”是他们几个写的,我不识字,不晓得写的什么,我的私章也是他们拿去盖的。 
随后,亡故者的弟弟又带我们到了他哥哥的墓地,这个墓地离施工地点不远,但离亡故者的家乡却有几十里路。那是一个山沟下的河道,寒风里,让人感到飕飕的凉。在河道里一块地势略微高一点人们挖沙取土的地方,他的哥哥就埋在哪里,是一个孤伶伶地很简单的很低的土堆,不注意就看不出来,也不知道夏天的洪水会不会漫上来。老人家的兄弟深情的围着坟墓转了个圈,又蹲下来,用手整理了一下坟头上的土,嘴里不知道在低声说着什么,深山老林的山沟里,四周没有一点人烟,只有远处的什么鸟在鸣叫,看着那个情景:我永远也忘不了! 
     这起离奇的农民工干活导致死亡和善后安置事件,应该怎样处理,这是正常的“生老病死”吗?这种死亡正常吗?善后处理合理合法合情吗?这是亡故者个人的事情与用工单位没有责任吗?农民工的生命怎么如此不值钱?人员死亡可以如此草率处理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规也有详细的规定: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权益都应该得到保障! 
     还要说一点:这位亡故的老人,69岁了,是村里的“五保户”,也有老伴和子女(非亲生),本该安度晚年,不知怎么却要远离家乡外出打工挣钱,结果“客死他乡”! 临终前,水电工程用工单位、建设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医疗机构、自己的亲人一个也没有见到!不知道他家里还有什么事情牵挂?可能也知道自己回不去了,临终时的两行眼泪,是忧伤还是满足,我不知道他是在想什么!他是否需要得到社会的一点关注! 
     请各级媒体能给予关注,本站有详细的现场图片、录音、摄像、文字资料、联系电话、相关法律等资料待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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