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光之声-关注热点、焦点、疑点

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奋勇前行...

叶光·打假·维权

重庆叶光商品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指定质量法维权调查机构

http://www.yeguang315.com

4500名弱势群体职工的一封公开信

发表于:2008-12-13 点击:

    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年纪念年,也是国企改革三十周年,因此有人说国企改革步入“深水区”,也有人用 “攻坚”来形容目前进行的国企改革现状。不管怎么说,随着国企改制进入尾声和步伐的加快,一些国企在这场“变性”手术中并没有彻底转换身份,而且留下了诸多后遗症。  
    不彻底的改革,必然会产生既得利益集团,而后者必然会阻碍企业改革的继续推进,甘肃省盐锅峡化工厂的改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国企“变性”为何不彻底  

——甘肃盐锅峡化工厂改制并发“后遗症”  

    记者采访原盐锅峡化工总厂现改名为甘肃省中天公司董事长杜焕光的内容  
    “关于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在我们进入甘肃盐锅峡化工厂的时候,资产清算小组只交给我们一个大纸包,但我们不能打开,具体拖欠谁的,拖欠多少我们也不清楚。”甘肃中天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杜焕光这样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也许他不知道,引发中天化工频频“地震”的根源就是这包纸。  
    俗话说,纸里包不住火,由于企业改制,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养老保险迟迟得不到落实,引发上千名职工群体上访,惊动中央高层。先是盲目引进陕西省拒批的污染项目未经环评就开工建设而受到有关部门的批评;随后又有甘肃省审计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等多家政府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厂内调查甘肃省下划企业改制资金的违规使用。  
    企业改制,新组建的甘肃中天公司,凭什么在拖欠职工工资和养老保险的前提下,拿甘肃盐锅峡化工厂(以下简称盐化厂)的资产作为自己的生产经营资金呢?按这位盐化厂的老职工说的话来说就是“中天只是一个小股东,但它却在盐化的改制中控了股,这在中国股份制企业里是史无前例的”。不仅如此,迟迟拿不到拖欠工资和养老保险问题得不到解决的盐化职工愤怒的追问,甘肃省政府下拨的4500万资金(其中含有用于上缴原盐化总厂所欠缴的职工养老保险金)为什么要挪用?  

    盐化“变性”的前与后  

    甘肃省盐锅峡化工厂,始建于1966年,原为兰州日化厂分厂,后经当时的甘肃省委决定更名甘肃省盐锅峡化工厂,属于国家大型二级企业。在兰化公司的领导下,于1985年全国第一家从日本国旭化成株式会社引进具有氯碱最高水平的离子膜法制碱装置1万吨/年,用以替代污染严重的水银法制碱装置。同时进行技术改造,建设了1.5吨/年金属阳极装置,农药改造完成年生产敌敌畏2000吨,敌百虫500吨、聚氯乙烯1.4万吨。完成固定资产价值2亿元,年产值1.85亿元至2亿元。  
    盐化厂当时属于西北五省最大的氯碱企业之一,每年上缴税收(国地税尚未分离)560万元,盈利300万元,支付利息最高年份为860万元左右,曾经为甘肃经济发展和临夏地区财政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离子膜装引进后,盐化厂在世界氯碱行业上,声誉颇高,先后有9个国家15个跨国公司,如美国杜邦、英国ICI、美国古法里奇,欧洲EVC、法国阿托化学、日本的伊藤忠与盐化厂有着经济和技术往来,并先后为齐齐哈尔电化厂,新疆氯碱、天业集团等多家企业培训工人及管理人员。至今在上海氯碱、徐州电化、宁波善高,青铜峡树脂厂,石嘴山英利特集团公司均有该厂的技术骨干在工作。  
    曾经的辉煌,不代表今天的繁荣,一位见证了盐化由盛而衰的老职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盐化的衰落是从1990年开始的,当时的领导层由于没有很快适应市场经济观念的转换,坐失了发展良机,最终导致企业每况愈下走到今天这个地步”。  
    1999年在和甘肃省政府的安排下由甘肃亚盛集团在进行兼并。亚盛兼并后,按当时省上领导的思路,亚盛有原料,可以向盐化注入,盐化厂生产的农药、PVC材料可以直接提供给亚盛。盐化厂可以进行大的发展。但事实是亚盛集团兼并后,并没有做些工作,《中国经济周刊》了解到,亚盛兼并后的九年内连续更换了六次领导班子。由于长时间未能恢复生产,而且每个月要给盐化厂职工拨付40万至50万的生活费,截止盐化厂宣布破产,陆陆续续投入9700余万元左右。尽管如此,但徘徊在生活贫困线上的职工并不买账,甚至有的职工高呼“我们不是要饭的”、“我们需要工作”。  

    中天的“变脸”术  

    盐锅峡化工厂,一个曾经享有诸多荣誉光环的老国企,在甘肃亚盛的妙手中并没有回春,相反的,在他的一手操作下却无奈的走向破产。一个值得注意的数字是,2005年股市低迷,亚盛的上市股票由原来的发行价6.18元迅速跌到1.74元,一位原盐化中层领导这样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步履维艰的亚盛再也支撑不下去,于是只有选择破产”。  
    2005年盐化厂向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递交了破产报告,申请破产。同时成立了清算组,进行资产核算,要求甘肃盐锅峡化工厂从国有企业序列中退出。企业改制,对于那些“要活活不起,要死死不了”的那些广大职工感到了一种希望。然而,随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给广大职工心里蒙上一层阴影。  
    重组甘肃省盐锅峡化工总厂的是新成立的甘肃省中天化工有限公司。首先是在破产过程中,甘肃亚盛集团将其投入的9700万元当作破产后的权益保留没有纳入破产的范围,这种被职工们称为“假破产、真逃债”的行为当时遭到广大职工们的强烈抵制,被迫无奈的亚盛在巨大的压力下才一并宣布破产。  
    事情并没有终结,真正将广大职工激怒的是一纸民事裁定书,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2004】永民破字第01—29号民事裁定书称:“甘肃省盐锅峡化工总厂的破产财产除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外,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第一顺序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第二顺序所欠税款和第三顺序破产债权的清偿率均为零。终结甘肃省盐锅峡化工总厂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本来对破产抱着极大希望的职工们一下傻眼了,有着近半个世纪的一个国有大厂,曾经辛辛苦苦为之奉献了青春的原盐化职工,在行将告别之际,不仅没有得到一丝安慰,而且还拖欠了一大批工资,他们为之奈以度过余生的养老保险也悬而未决。尤其令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由甘肃省政府一次性拨专款4500万元,用以解决盐化总厂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一直没有得到落实。更不能以职工参股的名义用于企业生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前盐化高层告诉记者:“中天化工厂作为重组公司,是无权支配省政府下划解决职工的专项款的”,但事实是,它不仅参与了,而且在没有通过清算小组的签字认可的情况下违规操作。那么,中天化工在甘肃省盐锅峡化工总厂的改制过程中到底扮演的是什么角色呢?  
    按照中天化工公司的说法,支配4500万元的职工安置费得到了原盐化职代会的表决同意,对于这种说法,前盐化厂一位退休职工予以驳斥,他说:“这种说法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破产前的最后一届原盐化职代会早就超过了法定期限,应该按相关的政策和规定重新选举,重新选举后的职代会才具备合法性。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法律,没有任何规定破产企业用以安置职工的安置费和拖欠工资可以由新企业作为股份重组,而必须落实到破产企业的职工手里。由此可见,中天公司支配4500万元的职工安置费并且用于启动生产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合法的。”   
    不仅如此,许多前盐化职工甚至对中天公司现任管理层的合法性也提出质疑。  
    中天公司是由原盐化破产资产为主,重组了其他小额资产而成立的公司,作为社团法人股的原盐化破产资产占整个中天公司资产的90%以上,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成立后应依法选举成立新的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担任董事长,那么,现任的董事长是如何产生的?现任的董事会由哪几个股东组成?职工们认为中天公司的现任管理层的组成不具备广泛的民意基础,它只代表少数小额股东的利益,他们担心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综合后遗症  

    现在职工共同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按照甘肃省副省长、省国资委主任杨志明强调的企业改制必须把安置职工放在首位的指示精神落到实处。  
    在一份职工举报材料中记者看到这样的字样,“安置破产职工中的违法行为及问题”,其中列举到:  
    (1)依照破产法规定,盐化厂属于国家大型二级省一级企业,提起破产申请,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永靖县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破产裁定,属于越权行为,且处理过程中极不严肃和慎重,即已受理应依法善始善终。  
    (2)破产清算组匆匆解散,其目地就是以占有4500万元安置费,对职工进行欺骗和蒙蔽。严重侵犯职工的知情权和所有权。清算组应存续到最后全部处理完毕,公布清算结果报请法院破产终结,方可解散。而且清算组应该只对法院负责。  
    (3)政府下拨的4500万元破产职工安置费属于盐化厂职工的权益。中天公司无权处置和挪用,该项拨款不属于中天公司所有。处理权应由破产职工代表与清算组共同协商安排。  
    (4)4500万元拨款中的1064.05万元,为政府安排上交历年欠交社保中心的盐化职工养老保险金。该项专款也被恶意非法挪用,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他们的做法断了职工的生存和后路。反映情况的同志,不同程度的受到了打击报复(张法亮:退休老会计,被毒打住院。瞿明学 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  
    (5)破产后的固定资产、土地均属于国有资产。属盐化厂社团法人股,中天化工无处置权。成立股份制企业后,应属于原盐化厂社团法人。如若处理必须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并进行公证。中天化工擅自倒卖,属于违规违法行为。  
    (6)中天化工董事长杜焕光等人均未带资入股,连股东都不是,无资格担任法人。所代表的亚盛权益不能构成董事长资格,仅为一般股东的代表而已。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否定。  
    (7)亚盛在盐化厂破产后,所余资产仅占注册公司的7.51%,而盐化厂的社团法人股占92.49%。无权决定企业的下一步发展和安排。因此而发生的倒卖国有资产属于违法行为。  
    (8)一个无股东的有限公司,其董事长杜焕光不具备法律上认定的董事长任职资格。由此而产生的所谓的“董事会”、“职代会”均不符合股份制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9)盐化厂破产后退出省大型国有企业序列,应及时交由地方进行管理和处置,但至今未得到落实,导至今天杜焕光目无国法,随心所欲。中天化工无形中就变成了杜焕光等人的私有财产。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10)中天化工公司引进宝鸡力兴钛业项目过程中,以租赁土地形式合作,在该项目未办理环境评价和开工许可的情况下,紧闭大门于2006年10月份开始破土动工,最后迫于压力在2007年9月在省环保局多次检查督导下才办理环评,其项目已基本完成,属于补办。明知国家有规定,却故意违反。  
    (11)甘肃的媒体谁也不敢刊登,职工无奈,只有向法院起诉,刚开始法院是既不立案、也不下裁定,后来部份人给立了案、开了庭(可笑的是 法院纯粹是胡判,难怪盐化职工说:永靖县只有法院,没有法律,更可笑的被告承认欠发工资和欠发养老保险金等,但都没有被法院采纳,这意味着什么呢?)。  
    (12) 此事我们以书面的形式向甘肃省政府反映多次,均无果,况且原国务委员华建敏同志也有过批示,我们给甘肃省的省委书记陆浩同志、甘肃省省长徐守盛同志、纪委书记蒋文兰等同志的邮箱里面也发过电子邮件,最终不了了之。迫不得已,才向上面反映,甘肃省是个穷省,一个亿对甘肃来说不是个小数目,职工们强烈要求中天公司现任管理层公布甘垦集团[2005]5号文件的全部内容,真正落实甘垦集团[2005]5号文件的精神。依法审计4500万元的资金使用情况。切实落实杨志明副省长“七到位”、“阳光操作”的精神。  
    针对诸多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中天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杜焕光,他对甘肃省划拨的4500万专项款的使用明确承认有违规的地方,比如没有设专用账户,未经清算组的签字,至于中天化工有没有权利来主张这笔款项,杜董事长的回答语焉未详;另外对于职工养老保险的拖欠问题,杜总的回答是,现在正积极的和甘肃省有关部门联系。  
    记者同时在一份由甘肃中天化工有限公司《致中天公司股东、员工及离退休老同志的公开信》中看到“中天公司已于2006年11月22日以甘中天发〔2006〕56号《关于原盐化总厂破产前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报请省政府批准核销有关问题的报告》上报临夏州社保局,报请省政府批准按政策核销被核销的部分的养老金由政府财政弥补,不会影响中天公司在册员工个人退休及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然而,记者在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甘劳社发【2004】152号文件《关于核销破产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了解到“要求核销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破产企业,须在企业破产终结之前,向参加养老保险统筹所在地市级劳动保障、财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报企业破产方案,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告的公告等材料,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后方可进行核销。”也就是说,原盐化总厂的破产终结时间在2005年6月1日,而按中天化工公司的说法,上报核销时间是2006年11月22日,此时,早已过了上报核销的最后期限。  
     又据甘肃日报2008年9月17日第三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催收中天公司债权的公告中的内容,该中天公司对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抵押物碱二车间和农药车间也进行了变卖处置,可见该公司已经丧失了基本的法律常识,对此明显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我们将给予进一步关注。  
    以上内容由王惠玉(13884009645)、瞿明学(13884029666)提供,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none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ICP备05000872号 公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备案号:50010501500072

版权所有(1998--2015):叶光之声.叶光打假维权网 后台管理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鹞子丘路62号1幢0811室(龙湖新壹街1号楼) 邮 编:400020 

电 话:13193161817 QQ群:84345578 E-mail:yeguang315@163.com 您是本站第位访问者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