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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省高州市28名电力职工的求助信

发表于:2008-09-02 点击:
    我们是广东省高州市的28名供电职工,大家都已在电力战线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工作了十几年至二十年。现在向您反映我们在工作中不能享受正常公正待遇的问题,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我们这些职工原属广东省高州市管辖范围内的古丁、深镇、平山、石龙、大坡、马贵、东岸、大潮镇政府管理的8个供电所,1999年高州供电局根据上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上述8个供电所进行收编,由高州市供电局统一管理。
    之后,该局分别与8个山区趸售镇签订《接收8个镇趸售供电所为直供直管型供电协议书》。协议书具体商定接收移交事项,其人、财、物等均直接归属高州供电局管理,原来8个镇的供电所变为高州供电局派出的管理机构,我们30多人随之成为高州供电局的职工。(但我们至今一直被高州供电局当作合同工、临时工使用。)另外,高州供电局还和8个镇政府签订接收协议,对高州市管辖范围内的古丁、深镇等8个山区趸售镇供电所原有人员逐一核定,接收8个山区趸售镇供电所为直供直管型供电所。
    8个镇共接收录用61人,上述被接收录用到镇供电所的具体人员经高州供电局和8个镇政府双方代表签名确认,我们28人均在这61名人员之内。 
    接收过程中,高州供电局向高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申报用人指标及编制。1999年10月28日高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高机编(1999)25号《关于同意设立高州市供电局古丁等8个供电所的批复》文件。文件载明8个镇供电所均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隶属高州市供电局管理,核定古丁等8个供电所人员控制数共61人(与接收人员人数一致),明确强调人员来源从这8个镇的原有供电管理人员中择优录用。按此批复文件,我们这批人员本应该成为高州市供电局正式职工,但我们一直不知有此文存在。 
    高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61人指标后,高州市供电局没有按严格组织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逐一落实到每一个被接收人员身上,却仅把接收人员中已有编制指标(指标从镇政府镇企业办调入供电所的)的14人转回为供电局正式职工,其余真正在供电所工作十几二十年的职工却无一人能按高机编(1999)25号文件给予办理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导致我们这一班人有政策、符合条件、有编制、有指标却得不到落实。我们至今在高州供电局一干就十几二十年,到头来还是临时工、合同工,而且供电局还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强迫我们终止没有到期的劳动合同,转签其它用人单位。供电局没有按高机编(1999)25号文件给我们办理劳动人事关系手续,至今也仍然没有一个合理解释给我们。
    如果没有现阶段广东电网公司高州供电局变相实施新的用工方案,强迫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到2008年12月31日才期满的),转签其它用人单位(最后实现抛弃我们目的),我们是没有机会获悉高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高机编[1999]25号)文件的。
    在高州供电局逼我们改签其它用工单位合同过程中,我们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去有关部门了解政策时,却意外获悉高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有高机编[1999]25号这份文件存在,知悉我们这一班人在供电所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工作了十几二十年的劳动者,却被高州供电局无情抛弃了。根据高机编[1999]25号文件,我们本应是高州供电局正式职工,根本不是临时工、合同工,更不应在劳动合同未满时被强迫解聘要我们与另外的单位签约。
    当自己的切身权益被剥夺、被占用、被作他用、受到侵犯时,如今,我们不得不站起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我们强烈要求确认我们为广东电网公司高州供电局企业正式职工。
    可是,我们这群弱势群体的权益谁来帮助维护啊?公平何在?公理何在?  
    28名纯朴的电力职工在热切期望中……
    衷心希望上级领导能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人主持公道,维护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会无限感激!
    求助人:夏禹潜  曾志杰  张忠丽  韦勇  谢文林  黎家旺  曾文中  付亦强  梁飞跃  陈奕坚  李达成  黄程  胡奕志  黄小丽  王朝南  陈基扬  谭乃  吴胜飞  余德惠  盘海  汪杰  吴柏海  吴茂河  郭兴光  廖振光  卢进光  冯赤  叶培强

                                                                     二OO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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