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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授权陈世美

发表于:2007-10-02 点击:

来源:林冲工作室 
   

    2007年8月31日,巩义市国土资源局信访科给我发了电子邮件:吕士杰先生:你好,你在上访信中反映的问题,巩义市国土局已查处完毕,处理情况在附件中。附件即《巩国土资信39号》。我打开一看,真教我觉得又可笑又可气。可笑的是“包公授权陈世美”,妄开办案新纪元;可气的是谎言连篇不讲理,强奸民意丧天良!为了把这个谎言连篇的《调查报告》讲个一清二楚,我把《巩国土资信39号》和我们的上访信函都放到这里,之后,逐条让事实说话,予以澄清和申斥。以便使谎言连篇的《调查报告》完全绝迹。 
 

巩国土资信39号
关于杜甫办里沟村吕士杰信访反映问题的
调 查 报 告

    我局接到巩义市杜甫办里沟村吕士杰信访反映问题的信访件后,局领导十分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情况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巩义市杜甫办里沟村吕士杰信访反映:市质检局与村干部勾结圈占土地16.24亩搞房地产开发。
    二、调查的情况:
    1996年经巩义市建设局申请,报经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土[1996]044号文件批准,巩义市质监站征用孝义镇里沟村七组土地10862平方米(16.29亩)建设办公楼和职工住宅楼。后1996年12月巩义市政协退休干部吕士杰等人代表孝义镇里沟村第七村民组多次反映市质监站(巩义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征地建房的有关问题,该工程停工。2001年8月29日下午,召开了由市委副书记张俊锋、纪委书记邰万华、政法委书记王根宪、副市长姚朝社、建设局长吴松福、监察局长孟庆红等同志参加的《巩义市纪委关于解决孝义镇里沟村七组群众因土地问题长期上访的联席会议》,并做出会议纪要。由巩义市北辰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原市质监站所征土地10826平方米连同该宗地西侧、北侧土地共28512平方米搞房地产开发,其中包括公用道路7495平方米。除法定补偿外,巩义市北辰公司提供50套优价门面房给里沟村七组,作为该组群众以后长期经济来源,群众对此均表示满意。巩义市北辰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办理了相关用地手续。目前不存在巩义市质监站圈占土地搞房地产开发问题。
    三、处理意见:
    目前不存在巩义市质监站圈占土地搞房地产开发问题。
    说明:因吕士杰常年不在巩义居住,因此无法进行回访。
 
                                                         巩义市国土资源局
                                                    二ΟΟ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锦涛同志:您好。
    1995年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八这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都重点研究了落实珍惜土地的基本国策问题,特别强调了“要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有效制止乱占滥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这三个会议精神,不仅广大媒体广为宣传,并且,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开会、下发文件。1995年7月10日,巩义市土地局就 下了《巩土字〔1995〕12号文件》。可就是在这时,在巩义市却发生了建设局质监站(一个仅有16人的小单位)私下与里沟村个别干部串通、采取先由村里租用7组耕地42.7亩、再由质监站从租地里私自随意圈占16.24亩搞房地产开发的事。这不是顶风作案吗?这不是对中央精神的反动吗?11月初动工时,理所当然地遭到农民群众的抵制和举报。但不幸的很,在巩义市的当权者中已经没有肯与中央保持一致的人。更令人奇怪的是:在我们逐级反映给郑州市、河南省、国务院、中共中央等各级领导以及新闻媒体之后,十三年了,截至今日,已发出平信、挂号信、电子邮件120000余封,却也未能找到一位有权而又能同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就是当初党的喉舌――中国各大媒体――拿出比《放驴小子于小飞》的调门还高八度的劲头向全国、全人类宣称“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人们,也各个销声匿迹,我们再也无法找到一个“肯为保护中国 ‘生命线’说话的人”!!!结果使那些与中央精神对着干的人们如愿以偿,弹冠相庆,违法坑农,越发猖狂。而那些坚定地同中央保持一致的群众则受到迫害,向隅而泣,已有郅均亮、杨香等28人戴着“侵权”的罪名和“刁民”的恶帽含冤而死了!铁的事实说明:那些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有关珍惜土地基本国策所形成的一切文件(还有各省、市、县等有关部门说是为了贯彻会议精神而又逐级下发的一切文件),对于基本国策来说、对于我们这样的弱势群体来说,都不过是“皇帝的新衣”罢了!如果那些曾经参加会议的先生、制定文件的单位不是骗人的“裁缝”,为什么能忍心看着他们的心血化为乌有,甚至于有些(比如省纪委驻省国土资源厅的徐成翔等人)还跑到那反动的队伍里面充当了为虎作伥的丑角呢?!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委员杨志福当着温总理的面转述了坊间的一则顺口溜:“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真可谓一针见血!!!
    我们用了13年的岁月、十二万余封信函,竟没有找到落实国策的人,我们就想请教当今尚有恻隐之心的人:我们的党在哪里?!怎样才能找它?!难道被坏人蹂躏的弱势群体,面对那些违法坑农的恶势力就只有去祈求老天霹死某某某的一条路了吗?! 
    若了解详情,欢迎到林冲工作室:http://www.linchong.com.cn,查阅《维权“二死”记》。                                                          
    巩义市里沟村7组417位村民的委托人:吕士杰
    邮箱:wumenzi@126.com
     2007年8月11日
 
1、世美接案
    2007年8月23日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拿出了《关于杜甫办里沟村吕士杰信访反映问题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说“局领导十分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不管人员有谁,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人员”都是国土资源局的。天下尚有良知的人们可以想想: 此案原本是土地局一手制造的,现在又交由他们组织调查,岂不是如《人民日报》上的一幅漫画讲的:‘秦香莲告陈世美的案子交由陈世美去办理’一样吗?!这在古今中外的人类社会中,可都是罕见的伤天害理的做法啊!这不是让“陈世美”名正言顺地欺天吗?!能有好结果吗?!在调查的整个过程中,没有找过受害方的7组群众,也没有找过7组417位村民的委托人。这就是说,他们的所谓调查,只在受益一方的大官小官中进行!如果调查只是对既得利益者一方面的‘调查’,想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可能吗?他们为了维护他们的共同利益,势必挖空心思,编造谎言,以便欺骗上级领导,欺骗视听,愚弄群众,蒙混过关。这种丧失天良的伎俩,同他们的老前辈陈世美的表演真可以说是异代同工!
    
    正是:香莲告状找包拯,包拯接状立马行。状子批转陈世美:“认真调查报实情。”
             其实情况何须问,陈氏心知肚又明。《报告》全是香莲错,强调对她要严惩!
 
2、可笑谎言
    《调查报告》中说:“局领导十分重视”。真的吗?请大家认真看一下这篇仅仅600余字的《调查报告》吧,且不说他们只是问过既得利益一方人员的说道,就是老吕的信件他们都没有看完一遍,何以知之?因为,我们上访的信访信件上最后都有“若了解详情,欢迎到林冲工作室:http://www.linchong.com.cn,查阅《维权“二死”记》。他们若是看了《维权“二死”记》里边用事实说话叙述的115个令人心酸的案情,怎能马虎成一个还是“目前不存在”的问题呢?在此情况下,又怎能解决该解决的问题呢?这能叫十分重视吗?其次,在《调查报告》中的“一、反映的问题:巩义市杜甫办里沟村吕士杰信访反映:市质检局……”,请任何看到过我们的信访信件【120000多封】的领导、同志、先生或观点相反的人,反映过人家质检局的问题没有?!没有!那哪里冒出个“市质检局”呢?或曰:一时手误。请问,在满贯就有几百字的文件中,都能把最重要的单位名称写错,这能叫十分重视吗?其三,在《调查报告》中的“二、调查的情况:1996年经巩义市建设局申请,”我们看到这里,迷惑了。因为,我们看过质监站在巩义市土地局办理征地的全部资料,从未见过“巩义市建设局申请”,只有质监站的《土地申请》,那么,“巩义市建设局申请”,又是从何冒出来的呢?这就叫十分重视吗? 其四,在《调查报告》中的 “二、调查的情况:……巩义市质监站征用孝义镇里沟村七组土地10862平方米(16.29亩)”中的两个数字竟然全错!正确的数字是征用孝义镇里沟村第七村民组耕地10826.7m2(16.24亩)。且莫说,这错位不大嘛,有道是“失之毫厘,谬之千里”。在市场经济、寸土寸金的今天,义乌市的土地可是一平方米卖到22万元的高价了啊!何况,这只不过是从44号文件上誊下来的事,简单的很,都能誊错,又怎能让天下人相信“局领导十分重视”呢?!
 
    正是:“十分重视”夸领导,却无根据肯撑腰。上访信件没读完,调查只在自家跑。
              张冠李戴站变局,无中生有局调包。誊个文件都出错,你说可笑不可笑?!
 
3、暗藏玄机
    《调查报告》中说:“1996年经巩义市建设局申请,报经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土[1996]044号文件批准,巩义市质监站征用孝义镇里沟村七组土地10862平方米(16.29亩)建设办公楼和职工住宅楼。”而郑政土【1996】044号文件上说得可是“征用孝义镇里沟村七组耕地10862.7平方米”。这两句话除了土地面积不同外,还有一个重大的改变就是把“耕”地写成了“土”地。从而改变了土地的用途类别,从而为他们编造谎言埋下了伏笔,从而便可以使他们轻而易举地骗到土地的上级批文。因为,在1997年按照中央11号文进行土地整顿之后,对征地的具体要求就严格多了,特别是征用“耕地”,就是一亩也要由国务院批准才中。我们无法想像巩义市的土地爷们是如何骗到这42.77亩“耕地”的批准文件的!!!
    不过我们知道,巩义市的土地爷们是从来说谎不脸红的。比如他们说:“质监站的手续齐全了”的谎言,造成市法院的错误《裁定》;比如他们说:征用7组的土地是“废弃地”,被郑州晚报的《调查报告》批驳的体无完肤;却能让省纪委驻省土地局的徐成翔书记跟着鹦鹉学舌;比如他们以前写成的几份所谓的《调查报告》,无不是谎言满篇,是非颠倒!在我们写的115个“谁来把颠倒的是非再颠倒过来”的文章中都做了充分的揭漏和批驳……
    多年前,《巩义报》曾登载一篇文章,说的是郑州市所辖五县的依靠是啥?答案是:“登封靠寺院,新密靠煤炭,中牟靠大蒜,荥阳靠实干,巩义靠诈骗!”当时,我们巩义人绝大多数对“巩义靠诈骗”的这个说法不能赞同,甚至说这是对巩义人的诬蔑。可从我们维权十二年的过程看,总的感觉是:巩义市的广大干群还真是以诚信为本的,具有正义感的,与“诈骗”根本就挂不上号,他们对被剥夺土地的村民的同情和支持,也是值得人们感谢和钦敬的。但是,也确实有极少数人比如巩义市以穆为民为首的领导班子以及他们所领导的土地爷们,却一直在编造谎言、欺上瞒下、你能说他们不是“靠诈骗”过日子的吗!
 
    正是:誊错一字藏玄机,伏笔就是为骗批。九七年后批地难,国家严管在耕地。
             土地爷们耍手段,编谎诈骗办手续。不怕天下人笑话,巩义领导无正气!
 
4、欺天会议
    《调查报告》中说:“2001年8月29日下午,召开了由市委副书记张俊锋、纪委书记邰万华、政法委书记王根宪、副市长姚朝社、建设局长吴松福、监察局长孟庆红等同志参加的《巩义市纪委关于解决孝义镇里沟村七组群众因土地问题长期上访的联席会议》,并做出会议纪要。由巩义市北辰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原市质监站所征土地10826平方米连同该宗地西侧、北侧土地共28512平方米搞房地产开发,其中包括公用道路7495平方米。除法定补偿外,巩义市北辰公司提供50套优价门面房给里沟村七组,作为该组群众以后长期经济来源,群众对此均表示满意。”这段说词,真可叫做欺天的说词!
     我们为什么要上访?是为了捍卫中央的三个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会议精神,为了落实“珍惜寸土”的基本国策,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这个会议却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明目张胆地为“烂占耕地”张目,肆无忌惮地向中央示威!您说他们是何等的猖狂?!珍惜土地是我们的基本国策,而这个会议却嫌质监站所占的耕地还不够多,他们要把16.24亩扩大到42.77亩,拱手敬献给房地产开发商,要“理直气壮”地充当毁我国策的急先锋,您说他们是何等的胆大?!我们的上访是在落实中央精神和卫我国策的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这个会议却不仅不把挽回7组的合法权益列入议事日程,反而变本加厉地侵害7组的合法权益。您说他们是何等的伤天害理?!
    《调查报告》搬出市委副书记等人来,无非是想说明这个会议多有分量。其实,他们不过是毁我国策的罪魁祸首——市委书记穆为民——的奴性十足的走卒而已!是穆为民找到人家开发商献媚而出的黑招,这可以说是穆为民在巩义市东区圈占耕地数千亩、700亩建豪衙、修99米宽的大马路等诸多罪行之一。
     我们相信:“每一个忠实于未来、为了美好的未来而牺牲的人都是一座石质的雕像。而每一个妄想阻挡革命洪流的腐朽过时的人,即使他现在带着金色的肩章,他也只能是一个朽木雕成的木偶。”
 
    正是:巩义干部好大胆,毁我国策敢欺天。中央管土要收紧,巩义占地偏放宽。 
             7组上访为维权,反被加害更凄惨。罪魁祸首是何人,穆氏为民名叫翻!
 
5、惊天发现
    《调查报告》中说:“除法定补偿外,巩义市北辰公司提供50套优价门面房给里沟村七组,”这可是我们的惊天发现,实在令人气恼,又实在令人气愤!
    为什么实在令人气恼?因为,我们不知道“法定补偿”到底是个什么东西,更没见过什么“法定补偿”。只见过2002年2月6日形成的非法纪要——《关于解决北辰公司征用里沟七组土地有关补偿问题的会议纪要》里是这样说的:“3、所有地款,(包括市里支付款和原村委欠七组质监站地款)乙方负责全部转入甲方帐户,由甲方全部投入桐本南路东底层临街门面房的建设。”文中的甲方指的是北辰公司,乙方指的是七组。先生,这里请看清了啊!在这里,还有“补偿”内外吗?!《巩义市纪委关于解决孝义镇里沟村七组群众因土地问题长期上访的联席会议》做出的会议纪要上既然说得是“除法定补偿外,巩义市北辰公司提供50套优价门面房给里沟村七组,”怎么到这里倒成了——把“法定补偿”(包括市里支付款和原村委欠七组质监站地款)都全部变成了建房款呢?!
    为什么又实在令人气愤?因为,市委召开的会议是关于解决孝义镇里沟村七组群众的土地问题,那么你就不该剥夺7组的参与权!!!你更不该剥夺7组的知情权!!!从会议召开至今,六年了,我们不知道这个会议是个有什么人参加的会议,没有见过会议纪要的真面目,不知道会议纪要里还有这么一句关于“补偿”和“门面房”的经典规定!!!但我们不明白的是:会议作出的决定,为什么咋就没见落实呢?!
 
      正是:官商勾结为坑民,《纪要》从不昭示人。剥夺村民参与权,还得鼓中求生存。 
               奸商又把手段耍:竟把赔偿变房金。若非“世美”今漏嘴,谁识官商最黑心?!
 
6、强奸民意
    《调查报告》中说:“群众对此均表示满意”。说的是群众对官商勾结共同坑民的决定都表示满意。这可真叫强奸民意!切莫说群众对会议的决定知之甚少,就说那7组的土地在计划经济的92年卖与建设局下属单位房管所时已是每亩30多万元的情况,而今是市场经济,面对仅一路之隔,一边公开拍卖,每亩83万元,而另一边的7组土地,官商勾结,每亩只给几万元。一个精神正常的自由的7组村民能“表示满意”吗?!就是质监站,当初还协议每亩给9.5万元呢!
    更何况2001年我国实施了土地拍卖制度,凸现了土地的市场价值,《巩义报》载:市区土地每亩单价突破120万元。在这时,巩义市的主要领导们便与房地产商勾结以每亩几万元的价格一下子又要占用7组耕地42.77亩搞房产开发。您说农民能同意吗?地块就在巩义市长途汽车站边上。不说每亩120万元,至少不应少于100万吧。毕竟,市场经济下,随行就市是基本原则。
    那么,有没有表示满意的呢?有。无外乎就是那些“上了贼船的,是利益共同体,不会说不满意;暗中得钱的,不需说不满意;受到威胁的,不敢说不满意(比如以往7组在依法阻止质监站施工时,质监站有土地局、镇、村干部的仗势,就和村委的个别干部串通,以村委的名义下了一套‘夺人饭碗’的口头通知,硬是使党员“要与镇党委保持一致、保党票的”、是镇、村干部“想继续干下去的”、镇或村办企业的职工“为了自己的工作岗位的”、个体工商户“为了还办来执照的”人们不得不从阻止的队伍中退了下来);被人卖了还给人家数钱的人,不知说不满意!”除此,任何一个精神正常的自由的7组村民都不会“表示满意”!天下看客,你们说是不是这个理?!
 
     正是:计划经济土地贱,每亩都卖三十万;如今市场经济了,土地拍卖无上限。 
              官商勾结夺民利,占地每亩给几万;强奸民意丧天良,还说群众没意见!!
 
7、诈骗手续
     《调查报告》中说:“巩义市北辰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办理了相关用地手续。”“依法”了吗?!首先,它没有征得7组村民集体的同意,它就是非法;其次,它不按耕地报批也是非法;其三、作为政府官员,不应该不知道“国务院2001年15号文件(继而国土资源部11号令)标志着我国经营性土地出让制度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它,就是举世瞩目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制度。从此,在经营性用地供应中,国法、党纪都不再容忍土地批租,不再容忍协议出让,不再容忍领导者、部门和任何人的个人意志。2001年国务院15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地经营性用地“必须”进行招标拍卖;2002年年初召开的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明确指出经营性用地不进行招标拍卖,无论有没有钱权交易,都要按违纪处理;其后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也提出了同样要求。”它不按国务院文件办事更是非法!!!
     那它又是如何办来了用地手续呢?没有别的,就是靠诈骗!我们敢断言:在他们上报的资料中一定有:他们编造的7组同意的谎言;他们编造的征用的不管说是什么土地,但绝不会说是“耕地”;他们编造的应付不执行国务院2001年15号文件(继而国土资源部11号令)的所谓理由。另外,也不排除在土地系统腐败成风的情况下,金钱发挥了它那“能使鬼推磨?的能耐!
但是,我们可以断言:巩义市北辰房地产开发公司绝不是依法办理了相关用地手续!!!
 
    正是:《调查报告》称“依法”,不过编谎骗傻瓜。7组集体没同意,依法审批就抓瞎。
              特别“拍卖”成必须,不搞拍卖就非法。中央要求当查处,还在卖乖闹笑话!!!
 
8、一厢情愿
    《调查报告》中说:“目前不存在巩义市质监站圈占土地搞房地产开发问题。”笑话!!!
    一位胆敢与中央精神对着干的、又拒不执行国务院2001年15号文件(继而国土资源部11号令)的市委书记穆为民,让他的喽罗们召开一个暗箱操作的会议、实施一次枪杆下的土地交易,便可以把质监站烂占耕地、用钱买证、无证施工、给7组村民造成误工上万个的问题化为乌有?!便可以把土地局失职渎职、编造谎言、颠倒是非、诬蔑村民是“刁民”、作出伪证使法庭作出错误《裁定》,已是28人带着“侵权”的罪名和 “刁民”的恶帽含冤死去的问题化为乌有?!便可以把市法院不作调查,偏听偏信,下《裁定》,贴《公告》,明目张胆地欺压良善,保护腐败的问题化为乌有?!便可以把里沟村委的个别干部鲸吞土地补偿、恣意欺压百姓的问题化为乌有?!便可以把巩义市市委、市政府领导无视中央、漠视民瘼、听信谎言、欺骗上级等等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化为乌有?!哈哈,穆为民真不愧是个魔法大师,靠暗箱操作、枪杆子保驾,便可使一切问题都不存在了,岂不十分荒唐、十分可笑呢?!应该说,“目前不存在巩义市质监站圈占土地搞房地产开发问题。”这不过是他们的一厢情愿而已;实际上,目前巩义市质监站圈占土地搞房地产开发问题不仅依然存在,而且是又把他们一伙人的罪恶扩大了许多倍!!!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的批驳也就不得不多上几章,让世人更全面地看清这些与中央精神对着干、肆意毁我国策、剥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人们的凶险嘴脸!!!
 
    正是:可笑“目前不存在”,否认事实装赖菜。官商勾结同害民,违法乱纪事实在。
             七组维权没停歇,二十八魂讨冤债。错上加错真可恨,身为公仆不自爱!
 
9、漏馅《签名》      
    《宪法》规定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能刮风,不能下指标,不能强行执行。
    那么,巩义市市委市政府的头头们低价卖掉7组的42.77亩耕地,征得7组村民集体的同意了吗?他们说:98%的村民同意了,有“签名复印件”为证。
    当我调查这个“签名复印件”后,才知道,这张所谓的村民签名,实际上是他们指派的村民组长准备开会前需要通知参加开会的人员名单。其中划了“√”的是到会的人,未划号的是未到会的。纸角上写的:“只有李狮子和郅均亮不同意”,实际上是会上只有这两人发言后,会便无法开下去了,散会了。其他人是同意?是反对?是弃权?都是未知数;同时,还有未划“√”即未到会的人的意见呢?
    再说了,李狮子说了什么意见呢?他说:关于质监站的问题,咱们已委托吕士杰给咱打官司,正给上边说着哩,你不退出委托,你就没有权力表态;谁愿意退出对老吕的委托,谁现在就说说。结果没一人说他要退出委托。这就说明,大家还是一致地要吕士杰把与质监站的官司打下去;甚至可以说,那几位想从卖地中捞点好处的人虽在鼓捣卖地,这时也没有勇气站出来,声明退出委托。
    同时,在那个会议上,对于李山河提出的卖地事情,村民们既没有签名同意,也没有举手表决。结论只能是:卖地的事,在这次会议上,根本就没说成事!
    2002年1月28日,7组村民326人签名,明白无误地告诉时任巩义市市长的梁书信:他们不同意卖地!这才是7组集体自由意志的真实的表达! 那张出自一个人的手笔的“签名”,倒可以作为他们作假的罪证之一存档!
    我们认为:别说市委领导说的“村民签名”根本不存在,就是真有这个签名,也不是村民意志的自由的表达,不是受了欺骗,便是受了强迫!7组数百人去保护与质监站有争议的现场便是铁证。
    
     正是:《签名》证据真够神,百家题字属一人!巩义腐网当宝压,露馅无言真够蠢! 
               强奸民意夺民利,竟拿枪杆压农民。是保是压露本性,此地官员有奸臣!
 
10、不知魏晋
    在《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第7号》中的“征用土地补偿标准”规定7组土地的土地补偿为每亩9600元,安置补偿费为每亩14400元,合计两项补偿费后,每亩价格为24000元。这可真是“崽卖爷田不心疼”!7组的土地92年卖到每亩30多万元,现在的土地涨价了,7组的土地反而不值钱了?!要知道巩义市2001年的土地拍卖价已是每亩120万元了!《中国国土资源报》载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对同样的市场,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要素。因此,就应该让它们以各自身份平等地进入市场。,让它们享有自由入市的权利,依法规范流通,公平分配土地收益。”“而不应当因集体和国有土地所有权主体不同而让集体所有制享受不公平待遇。”国土资源部地政处主任周建春说:“改革农地征用制度,严格限定征地范围。将征地真正限定在《宪法》所规定的‘公共利益’,改革现行征地补偿标准计算方法,依据或参考被征地的市场价值。”
    《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还强调:“集体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利益补偿问题,不是一个恩赐的问题,而是一个基本的、公平的国民待遇问题。”“我们不再无偿、低价或者有条件的去占有土地,而要平等地对待农民,用一个市场化的、公平的条件去买卖土地。”可巩义市市委市政府的头头们,就敢把中央的意见当耳旁风!!  
        
    正是:官商勾结搞开发,占地当用拍卖法。巩义官员不识时,仍要划拨给商家。 
             仔卖爷田不心疼,良心早叫狗吃了!市场经济讲公平,须知群众并不傻!
 
11、对抗《通知》
    2002年初,巩义市官商勾结以每亩几万元的价格征用巩义市长途汽车站边上的里沟村7组的耕地42.77亩。但是,他们并没有按市场运行的规则办事、没有按《土地管理法规》办事。就是在2002年2月28日,市委领导带着市公安局和镇派出所的公安干警、防暴警察50多人,护卫着房地产开发商的汽车队、大铲车队和建设队伍进地了、点炮放鞭、大铲车把正长的麦苗铲个一塌糊涂的时候,村民们还蒙在鼓里,不说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就是青苗补偿、地上的附属物补偿,村民们也还没有见到一分!
    作为行政机关,不该不清楚国土资源部发出的《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的要求:“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措施不真正落实的,不能报批用地;征地已依法批准,但没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将停止该地区的建设用地审批。”为什么巩义市的领导们竟敢置若罔闻呢?别说房地产开发商不该拿到《土地使用证》,就是拿到了土地证,在尚未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和生活的的情况下,也不该违背国土资源部的《通知》精神带着警察强行施工啊!
 
    正是:《通知》来自国土部,农民权益要维护:没有落实不报批,安置不妥照挡住! 
             巩义官商好大胆,硬置国法于不顾?与民争利似虎狼,只要腐网窝里富。
 
12、幌子《公告》
    从2002年1月12日起,巩义市人民政府在不长的时间里发出关于征用7组土地的两个公告。但谁能料到:“公告”只是个幌子。它只不过是巩义市人民政府的头头们迫于法规而当作不得不做的例行公事。“公告”之前没有征得村民同意,“公告”之后,对村民不满意的意见也毫无回应。实际上,巩义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们根本就没有把《公告》当回事!何为公告?一是公之于众,二是求诸公论。公论即民心,藉此可“知人论事”,藉此可“审时度势”,庶几以避免决策失误。但巩义市人民政府的头头们的做法却非如此:一是公告张贴面甚窄。据说就在7组所在的镇、村个别处贴,不让有更多的人知情,参与意见,就连我们7组也只贴两张,许多人尚未见到,便被因不公正而被气恼的村民撕掉了。二是我们知道了《公告》内容后,便立即给时任巩义市市长的梁书信写了我们反对的意见,可是没人搭理!三是《公告》上的条款,在实践中连一条也没照办的。
 
    正是:《公告》本要众人知,巩义《公告》怕人识。贴在狭窄一区域,时间不过三两日。        
             原来《公告》是幌子,本来就没当回事:一条也没照章做,只为例行一公事!
        
    13、设套请客
    公元2002年2月6日下午,北辰公司的经理把7组“非法组长”喊的“群众代表”共10人,请到了他的办公室。在吃、喝、许愿之后,让这10人在他们起草好的《关于解决北辰公司征用里沟七组土地有关补偿的会议纪要》上签名,7组的28512.2平方米的土地便归北辰公司了。据说,整个过程中,连一个中间人都没有。上面村委主任的签名,还是他们签名后拿着《纪要》到村里找到人家補签上去的。你说可笑不可笑?!
    他们自以为他们这样作很高明,其实,他们不知道他们的作为是违法的,是无效的。因为组长非本村民选举。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时,2000年7月他为了躲避官司已辞职过了,他已没资格代表7组;他喊的签名人,并非村民选举的代表,没有人把权益委托给他们。同时,作为征地补偿会议,其关键的东西,如地价、安置、地面附属物等项补偿均未提及。这个会议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再说,与质监站的官司尚未作出公正处理,且由郑州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建秋正在查处着,他们的占地怎么好转用呢?!特别是“国务院2001年15号文件(继而国土资源部11号令)标志着我国经营性土地出让制度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它,就是举世瞩目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咋能让他们私下交易呢?!
    
    正是:补偿《纪要》忘记“要”:地价多少没见到!请到“家里”做手脚,分明设套让人跳。
            跳的并非“法人”意,跳者身份尤可笑。更有天时违不的,招、拍、挂成必行道!
 
14、恶过土匪
    在2002年2月28日,市委领导竟带着市公安局和镇派出所的公安干警、防暴警察50多人,护卫着房地产开发商的汽车队、大铲车队和建设队伍进地,强行施工。此时,村民们还蒙在鼓里,不说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就是青苗补偿、地上的附属物补偿,村民们也还没有见到一分哩!咋就施工了呢?村民们按《土地管理法》“第九条: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义务”去依法尽责,依法维权,天经地义,谁能对他们的行为说个不好呢?然而,到中午大部分村民都回家吃饭的时候,市委领导下令了,防暴警察对仍在地里的村民大打出手,并抓走了7名村民。由公安局长孙武裁决对这7人进行了拘留罚款。扬言:谁敢说个不字,就抓谁!从而,“成功”地实施了这起枪口下的土地交易!这一次交易不得了啊!一下子便诞生了一个4000万的富翁啊!!!群众愤慨地说,这样的“公仆”可比强盗厉害多了! 
 
    正是:每亩地价超百万,城边农民好喜欢。谁知官商仗权势,一亩只肯出几万。 
             倘若哪个不同意,抓将起来作罪犯!过去都说土匪凶,今日方信官盗悍!
 
15、守法挨罚
    在2002年初,巩义市官商勾结,以每亩几万元的价格征用巩义市长途汽车站边上的里沟村7组的耕地42.77亩中,还包裹着质监站违法占用的土地16.24亩。质监站烂占耕地违法坑农的事,又是多年未被解决的老问题。为了解决质监站问题,吕士杰曾于2001年9月23日到郑州政法委找周建秋书记,周听了汇报看过资料后,给巩义市市委副书记张俊峰等写信强调“前段巩义有关单位虽然作了些处理,但因草率而没解决真正问题”,要求巩义市要“重新组织调查”。这就说明质监站的问题并没有真正处理。它所占的土地以及由于占地而波及的(平整地平时挖掉几十亩地的表层土)周边土地就都是尚在争议中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群众依法去保护现场,何罪之有?!但是由市委政法委书记带队,政法委干部、公安干警、派出所等参加、指使50多个警察竟然向依法尽责的村民大打出手,并由公安局长孙武裁决、拘留吕士杰10天,郅七钦10天,郅朝军7天,罚款郅均亮100元,冯俊100元,杨香150元,李狮子50元。这不是明目张胆地仗势欺人、颠倒是非吗?
可是,我们也不知道到什么时候才能找到谁来把颠倒的是非再颠倒过来!
 
    正是:土地争议未处理,竟成开发新工地。村民依法保现状,却被警察抓了去! 
             被拘被罚被羞辱,强盗高兴百姓气。土地交易靠枪杆,独树一帜在巩义!
 
16、公安不公
    鉴于巩义市已由腐败网络掌权的现实,2003年3月下旬,我们就巩义市公安局局长孙武对我们的处罚裁决向郑州市公安局递交了申请复议书。复议申请书不仅详尽地叙述了郑州市土地局与巩义市土地局支持滥占耕地、违法坑农的事实,至今未得到公正处理的现状及巩义市市委头头带领警察实施枪口下的土地交易的做法,还附有证据资料50余份和郑州市政法委书记周建秋批评巩义市未对问题认真处理的信。从法律和事实上申明了巩义市公安局裁决的非法性。原想郑州市公安局会依法行政,还我们公道。但是,结果呢?2002年4月下旬,村民们接到了《郑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2002)郑公复决字第064号:维持巩义市的处罚裁决。该“复决”上这样说:‘本机关对被申请人所提交的案卷材料依法进行了书面审理”认为。这就是说,他们“复决”的根据就只是巩义市公安局提供的材料。而对村民反映的真实情况和委托人所提供的申请书及50份相关资料却未与理睬! 这不是拿着斧子一面砍吗?能有正义和公正吗?
    
     正是:申请复议为维权,事实说话依法谈。有理有据若不信?又有政法书记函。 
              谁知这些全白搭,人家只看被告言。拿起斧子一边砍,公安还有啥尊严?!
 
17、沆瀣一气
    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办的张长安是经办我们申请复议的干警。在他和我们的接触中,给我们的感觉就是:郑州市和巩义市公安局是沆瀣一气。比如,我们申请复议的时候难为我们,申请复议书必须每人写一份,要求我们必须写7份(李狮子当时尚未受罚),并且要求复印成两套。于是,受委托的人只好滞留郑州,找地方为其制作7份《申请复议书》,并且进行了复印后送交给他。而发放《复议决定书》时,却给弄成7人一份。比如,郑州市公安局要巩义市公安局车接车送到巩义市调查的“一个”人,有巩义市公安局派一女干警陪吃陪喝陪玩陪访。与其说是郑州市公安局到巩义市调查,还不如说是村民给他一个不掏钱又能高规格的游山玩水甚至发财的机会(他是来给巩义市公安局跑腿嘛!受益者能亏待他吗?)。我们知道,外调一般材料还得2个人,为什么他们调查办案只有一人呢?我们想,这样以来,他就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了!他扎根就没有想为老百姓办事!
    这些有悖常理的复议活动,难道是公安干部应有的作为吗?
    
     正是:巩义腐网遮了天,跑到郑州求公安。谁知郑、巩一德行,不认法律只认权! 
              车接车送靓女陪,调查自然向一边。村民冤情堆成山,他也不会看得见!
 
18、文书陷阱
    2002年4月下旬,我们接到了《郑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2002)郑公复决字第064号:维持巩义市的处罚裁决,复议决定书上说:“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是,我们在他们规定的时间内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却遭到法官的拒绝。理由是:“这个复议决定书是2001年4月16日的文件。过时了!”委托人说是文件的时间印错了。法院说:“司法文件怎能马虎!”委托人问:“那怎么办?”法院说:“你先去把文件搞正确。”当委托人失急慌忙跑到郑州市公安局找经办人张长安时,别的同志说:“他到下边县里去了。”“去哪县了?”“不知道。”“啥时候回来?”“不知道。”……来了个“云深不知处”!气得村民们的委托人差点晕倒在那楼上。是失误,还是故设陷阱?要知道,他们给我们的时限可是只有“五日”啊!我们又不知到哪里去找他,又“不知何时回来”,那我们还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吗?过了这个时段,还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吗?后来,我们就向郑州市公安局写信反映此事,但至今没有回音。
    
    正是:法律文书定生死,怎许颠三和倒四?到了午时该行刑,不肯让你到未时!
             此书时间错一年,绝非是个小瑕疵!别看上有起诉期,跑到法院也是迟!
 
19、漏馅《签名》      
    《宪法》规定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能刮风,不能下指标,不能强行执行。
    那么,巩义市市委市政府的头头们低价卖掉7组的42.77亩耕地,征得7组村民集体的同意了吗?他们说:98%的村民同意了,有“签名复印件”为证。
        当我调查这个“签名复印件”后,才知道,这张所谓的村民签名,实际上是他们指派的村民组长准备开会前需要通知参加开会的人员名单。其中划了“√”的是到会的人,未划号的是未到会的。纸角上写的:“只有李狮子和郅均亮不同意”,实际上是会上只有这两人发言后,会便无法开下去了,散会了。其他人是同意?是反对?是弃权?都是未知数;同时,还有未划“√”即未到会的人的意见呢?
    再说了,李狮子说了什么意见呢?他说:关于质监站的问题,咱们已委托吕士杰给咱打官司,正给上边说着哩,你不退出委托,你就没有权力表态;谁愿意退出对老吕的委托,谁现在就说说。结果没一人说他要退出委托。这就说明,大家还是一致地要吕士杰把与质监站的官司打下去;甚至可以说,那几位想从卖地中捞点好处的人虽在鼓捣卖地,这时也没有勇气站出来,声明退出委托。
    同时,在那个会议上,对于李山河提出的卖地事情,村民们既没有签名同意,也没有举手表决。结论只能是:卖地的事,在这次会议上,根本就没说成事!
    2002年1月28日,7组村民326人签名,明白无误地告诉时任巩义市市长的梁书信:他们不同意卖地!这才是7组集体自由意志的真实的表达! 那张出自一个人的手笔的“签名”,倒可以作为他们作假的罪证之一存档!
    我们认为:别说市委领导说的“村民签名”根本不存在,就是真有这个签名,也不是村民意志的自由的表达,不是受了欺骗,便是受了强迫!7组数百人去保护与质监站有争议的现场便是铁证。
    
    正是:《签名》证据真够神,百家题字属一人!巩义腐网当宝压,露馅无言真够蠢!
             强奸民意夺民利,竟拿枪杆压农民。是保是压露本性,此地官员有奸臣!
 
20、制度虚设
    一起烂占耕地违法坑农的案子却长期得不到解决,到底是为十么?古人说得好,“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回顾我们党带领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经验,只有 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一切工作和工作的一切方面都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中国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才能节节胜利,不断向前发展。今天是怎么了?难道说是我们的“制度”出了问题?我们知道小平同志曾说过:“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但我们思前想后,觉得不是。因为在邓小平同志强调“制度”的重要性之后,中国在制度方面的建设可以说是一日千里,法律法规多到成百上千,加上各地各行各业的更是成千上万,但仍然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这是实情),“没有制度万万不能”的精神早已深入人心,在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方面,我们可以骄傲而自豪地说,我们已作出了极大的努力,并取得了空前的成绩!然而,在当今的中国,坏人少吗?坏事少吗?从中纪委、最高检及有关部委的年度立案报告上看,答案是否定的!为什么?就是因为“制度也并非万能”!经济繁荣背后官场中的诚信危机、道德失范和精神贫困,能把一切“制度”化为乌有。在广大而牢固的腐网内,还有什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还有什么“求真务实”!“反腐倡廉”!还有什么“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费精劳神建立的各项制度也就等同虚设!这不是亡国之兆吗?!这难道还不能引起国人的警醒吗?!
       
         正是:制度带有根本性,没有制度真不行。如今制度比星多,社会秩序可消停?!
                  究其原因在哪里?精神滑坡腐网成!干部队伍变了质,制度再好等于零!
 
21、拖死弱者
    鲁迅先生说过:“人立而凡事举”。“立人”是“立国”的前提,也是“兴国”的前提。而在中国的政府中,还有修身立德的人吗?肯定有,但绝对不够多。不然的话,为什么我们就没碰上一个有 点正气的人呢?说实在的,我们 所见到的可以说大多是职务的叛徒、党内的败类。不然的话,为什么《杨乃武和小白菜》、《杨三姐告状》,在我们的历史教科书上被斥之为腐败没落坏透了的“黑暗时代 ”,都能讨个明白说法,而在今天,会让我们的依法维权如此艰难呢!不然的话,为什么党和国家领导人讲了 那么多符合国情、深得民心的话语会迟迟不见落实、成了站立不起来的承诺、成了一张张苍白浅薄的标签呢!
    我们反映质监站烂占耕地违法坑农的信函已发过120000多封了,给中央的也有上千封了。应该说,这封封信函,都满载着我们对党和政府的敬仰、信任和期盼。如果中央也只管批转而不问结果的真实与公正,使受害的弱者--“胖的拖瘦瘦拖死”,难道不也是在渎职吗?在中共十六大宣布要建设政治文明的国度里,我们就想问问:如今实行问责制,中央渎职该问谁?
    如果您是位讲正气的人,请帮帮我们这个弱势群体。当初,乡亲们下跪求我,现在,我代表乡亲们向您磕头了。 
        
    正是:举事立人是前提,立国立人是前提。没有振兴中华人,兴国不过空欢喜!
             如今人民当家了,维权十年没人理!晚清民国实黑暗,亮点也许今难比! 
  
22、一手遮天
    在2002年巩义市官商勾结以每亩几万元的价格一下子要占用7组耕地42.77亩的时候,因没有征得村民同意,便带着市公安局和镇派出所的公安干警、防暴警察50多人,护卫着房地产开发商的汽车队、大铲车队和建设队伍进地强行施工,实施枪口下的土地交易,这就激起了广大干群的极大愤慨!巩义市无党派人士任知时先生就奋起向中央、省、市领导写信,仗义执言,为受害的7组村民讨回公道;并亲自找巩义市领导反映情况,在书记难见的情况下,他找到市政协主席摆事实讲道理,求主席说话。但主席说:“穆为民一人说了算”。求主席组织调查,主席说:“穆为民不安排谁敢去调查?”咳,这和当前医药界人们说的“领导干部帝王化,普通人员奴隶化”何其相似啊!。在我看来,这种说法无意中道出了中国改革中一个共性的问题,那就是越改,管理层的头头权力越大,渐趋“帝王化”;越改,班子中的其他成员则权利越小,渐趋“奴隶化”。看来,我们的民主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这里,由于“穆为民一人说了算”,从而使一起“摆在大路上的腐败”长期得不到查处;使巩义市的土地市场秩序混乱不堪;使7组的损失越来越重;使党和政府的威信丧失殆尽。
    
     正是:书记一人说了算,表面稳定实必乱。腐败网络能持久?网毁人散在早晚!
              如今党建在保先,但愿书记也在编。倘若良心能发现,也许七组可伸冤。
 
23、腐网掌权
     2002年2月25日,在7组居住的退休铁路乘警郅古朵来我家说:“赵公法(北山口镇党委副书记)打电话约他,并用车把他接到正在‘贝克大酒店’召开的市人代会上。在那里的一个小会议室里,他见到了公法(人大代表)、曹三(人大代表、房地产开发商)、王根宪(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穆为民(市委书记)等人。曹三说:‘他占7组土地,是市里领导找到他、求着他干的;买地有巩义的手续,郑州的手续,手续齐全,我硬干,谁还敢咋着?!根宪是我的战友,、政法委书记,谁挡,也不过让根宪抓走他三五个也就完事了。”2002年2月19日,7组的非法组长李山河说:“曹经理说了,这回谁挡,就把他捺进去(意思是抓进监狱)!”
     原来我们听了后,还不服气。想着,征地在没得到7组集体同意的情况下,其手续就是无效;补偿不落实,按国土资源部的通知他就不得施工;我们给市长的意见尚没有回音,他不可能施工。他要违法强干,村民就有理由去硬挡。谁料到,2月28日,人家就是把市委政法委书记王根宪喊到现场,指挥市公安局、镇派出所、防暴警察50余人向敢于依法维权的村民大打出手,并抓走7人、对他们分别进行了拘留和罚款。之后,还使人放出风来,“谁敢说个不字,就要抓谁。”使村民们个个有苦不敢言。实践说明,这伙手握大权的无赖之徒,对待手无寸铁又状告无门的老百姓,是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都能做出来的。
     2002年3月10日,7组组员杨香出举《证明》,在她去北辰公司问青苗费时,经理曹三对她说:“吕士杰去复议哩,叫他说吧,复议不成,给他的党籍开除、公职开除,还得拘留。以后,也没党籍了,也没公职了,工资也扣了。”2002年4月30日6时30分,我(吕士杰)到户外散步,在东边路上,7组组员冯俊走到我跟前对我说:“这回可是真的,过几天,人家再来问你时,你就说:这事你不管了,就没事了。不然,就抓你,把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工资也没了。人家就是炮制你哩!”我问:“谁说的?”他说:“也是知己人说的。他不想去你家说,让我给转达哩。”2002年5月6日17时40分,我在村民组的场地的砖垛上与李狮子下象棋。7组组员李应来跑我们跟前说:“永瑞说不知听谁说的,可能是听曹三说的:人大选举过后,就要拘留你,你可得防备着。”
     真是胡扯淡!看到群众的利益受到剥夺,向党和政府如实反映,以求尽快地为他们讨回损失,这本来就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本分!更何况这是乡亲们下跪求我、委托我呢?!我怎能不管?!再说了,本地解决不了,我们通过信访以求讨回公道,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也就是说,上访本身是合法行为,是寻求在现行政治结构与社会秩序之内解决矛盾。表现的是对上访对象的信任。有什么不可以呢?还有,仁义礼智信,“信”为五德之一,连普通的中国老百姓都推崇“重然诺,轻生死,”“一诺千金”。难道要让我来做一个失信之人吗?那我今后还有何颜面再在这里--可爱的家乡继续生活下去呢?但是,对那些心狠手辣的掌权者还是不得不防。因为,把我抓进去事小,耽误乡亲们的事大啊!为了摆脱他们的桎梏,我不得不逃到广东继续我们的信访工作。可又过去五年多了,至今仍然没有找到一个依法行政的公仆来为民讨回公道!
    
      正是:钱权交易商为大,只因商家钱说话。官为政绩商为利,商要作恶官保驾。
               地价特低民不服,谁挡就把谁拿下。腐网遮天信访谁?谁肯为民说人话?!
     正是:市里领导真够恶,漠视国法和民瘼。带上警察强征地,与民争利开先河!
              地方民贼不讲理,坚信中央不会错。谁料上访好无用,犹如向海扔秤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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