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光之声-关注热点、焦点、疑点

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奋勇前行...

叶光·打假·维权

重庆叶光商品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指定质量法维权调查机构

http://www.yeguang315.com

明明没有玻璃幕墙却虚假宣传,南京中海方山印被罚款8万元

发表于:2022-10-08 点击: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孙蔚 

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 孙蔚)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得知,南京海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中海方山印”项目,存在实际施工效果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的情况,被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8万元。

处罚决定书(宁江市监处罚〔2022〕02474号)显示,南京海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销售“中海方山印”项目,其主要违法事实包括两项:一是在项目建筑外立面实际使用的材料包括玻璃、石材、铝板、一体板(涂料)、真石漆的情况下,为宣传所售楼盘,其在微信公众号介绍该楼盘时使用了“外立面采用防火防撞玻璃,与铝板、石材组合的现代风格设计”“极致使用玻璃、铝板与石材打造现代感公建化外立面”的宣传用语;在微信小程序介绍该楼盘时使用了“项目外立面采用玻璃+铝板的现代风格设计”的宣传用语。当事人仅对昂贵建材玻璃、石材、铝板进行了宣传,未对普通建材一体板(涂料)、真石漆进行宣传,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发布对商品房外立面成分宣传不准确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二是当事人在实际并未运用“玻璃幕墙”的情况下,宣传楼盘使用了“大面积玻璃幕墙的运用”,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宣传楼盘使用了“极致窗墙比,IMAX 级视野”“让业主获得最大化的景观面”的虚假宣传用语。在项目周边有其他低密度洋房社区的情况下,当事人发布“方山印作为新方山唯一低密度洋房”的虚假宣传用语。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构成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为此,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南京海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合计处以罚款8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查询得知,南京海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中海地产旗下公司,其开发的中海方山印于2021年3月开盘,目前均价3.2万元/平方米。其号称是“方山南唯一纯低密洋房,1.3容积率,社区内无高层、无商业规划,让生活回归于纯粹,树立起区域高端住区的标杆”,备受置业者追捧,曾位居南京市江宁区销售金额排行榜TOP1,被称为“顶流神盘”。

据《中国房产质量周报》报道,早在今年6月,中海方山印就因外立面降标减配、与宣传不符遭遇大量业主投诉。业主们反映,中海方山印公众号文章曾称,“外立面极致窗墙比,IMAX级视野”效果,有大面积玻璃幕墙,而实际上,中海方山印楼盘已近竣工,外立面与玻璃产品相关的构件只有阳台与房间玻璃,无任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玻璃幕墙。业主们还表示:“合同中明确约定铝板是外立面材质之一,施工图上也标注了深色铝格栅、深灰色铝板,在宣传资料中,更是出现‘极致使用铝板’等内容。可是在施工现场,铝格栅却变成了铁格栅。”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查询发现,中海方山印有大量消费投诉,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方山印施工质量粗制滥造“不按图纸施工,存在质量隐患”“虚假宣传楼房外立面”等等。其中针对消费者反映的偷工减料、不按图纸施工问题,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答复称: “经我局核查,中海方山印目前处于装饰装修阶段,尚未组织竣工验收,该项目共34栋住宅,其中8、14、20#楼北立面格栅设计为6+9根,其他楼栋设计为5+8根,施工现场所有楼栋均为5+8根。我局已责令建设单位对存在问题的8、14、20#楼进行整改,后期我局将做好督促工作。”

中海方山印被处罚后如何整改?业主们反映的问题如何解决?《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与中海地产客服人员取得了联系,但是截至目前,一直未得到回复。

责任编辑:none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ICP备05000872号 公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备案号:50010501500072

版权所有(1998--2015):叶光之声.叶光打假维权网 后台管理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鹞子丘路62号1幢0811室(龙湖新壹街1号楼) 邮 编:400020 

电 话:13193161817 QQ群:84345578 E-mail:yeguang315@163.com 您是本站第位访问者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