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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赠花园缩水近七成 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

发表于:2017-12-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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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性图片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尹训银)“我花150多万元买的别墅,当初开发商宣传附赠405平方米的花园,结果交房时花园却只有125.04平方米,整整少了279.96平方米。”近日,家住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的李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山东记者站记者反映了自己的购房遭遇,并要求开发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退一赔三”的规定赔偿约470万元。

附赠花园缩水

据李先生介绍,2016年5月28日他在胶州市青岛宝龙英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宝龙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37.48平方米的三层别墅,购房价为每平方米1.1458万元,总价款为157.5201万元,当时青岛宝龙开发公司承诺附赠405平方米的花园。然而到了今年9月30日交房时,说好的405平方米花园变成了125.04平方米,比约定面积缩水近七成。随后,李先生找到了青岛宝龙开发公司,对方承认附赠的花园确实少了279.96平方米,原因是规划搞错了,并称其他业主的花园面积也都变小了。

李先生说,自己之所以选择在这里购买别墅,看中的就是这个附赠的405平发方米的大花园。李先生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的规定,给予约470万元的赔偿。

技术测算失误

11月30日,青岛宝龙英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顾问孙梅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李先生的花园面积差了这么多是技术测算失误造成的。对于李先生的投诉,青岛宝龙开发公司给出了3个解决方案:一是为李先生退房,并按银行利率赔偿一年利息;二是按照实际少的花园面积每平方米给予700元赔偿,也就是赔偿19.5342万元;三是让李先生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将房屋卖掉,并帮他办理更名。

李先生对以上3个方案均不同意。

律师观点:

若认定欺诈须退一赔三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青岛宝龙开发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补齐李先生405平方米的大花园。另外,《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李先生索要经济损失是有法律依据的,至于赔偿数额,还要取决于开发商的行为是否确定为欺诈,如果开发商明知最终交付的花园面积无法达到合同面积,故意隐瞒事实,就涉嫌欺诈,应按照《消法》退一赔三。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云鹏认为,诚信经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青岛宝龙开发公司与李先生签订合同或有承诺,就应履行协议,如果经调查认定为欺诈,就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王云鹏建议,李先生可到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住建部门投诉,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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