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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拟取消行政强拆 不补偿"专业钉子户"

发表于:2010-11-24 点击:

 人民网

  据《法制晚报》报道,前天上午记者获悉,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行政强拆将被取消。新拆迁条例同时确认,不补偿突击建房的“专业钉子户”。
  拆迁补偿一律公开打消攀比 
  新拆迁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及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的损失,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还有,住房条件很差的被征收人,除了按规定给予补偿外,住房保障还可优先安排,不用再排队等候;强拆之前,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必须到位。另外,草案要求补偿一律公开,这样可以打消大家互相猜疑、攀比心理。”柴强表示。 
  实施征收只有政府一个主体 
  实施征收、补偿的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据记者了解,新拆迁条例在明确这一点的同时,还明确了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承担具体工作,如入户调查、与被征收人谈判等,但该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明确政府征收,是对现行操作的彻底颠覆,把政府推到了前台。 
  现行的制度设计,政府是作为中间人,由拆迁人即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加快拆迁进度,致使部分地区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按照新拆迁条例,今后不允许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参与搬迁,这意味着以后拆迁许可证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证实,新拆迁条例最终拿掉了行政强拆。 
  取消行政强拆是他的一贯观点。沈岿说:“在强制拆迁问题上,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是应有的平衡。” 
  禁断水断电逼人搬迁 
  据中新网电 新拆迁条例拟提出,强制拆迁并不等于暴力拆迁。 
  多数人已搬迁,少数人拒绝搬迁的,将影响更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特殊情况下,强制拆迁必须有,但是严禁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断路等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 
  有律师认为:“既然政府是征收主体,以后政府一律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有专家分析,取消行政强拆,客观上会使政府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 
  新拆迁条例同时确认,不应补偿的违法建筑,尤其是公告征收范围之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不予补偿,这表明“专业钉子户”突击建房可能面临不补偿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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