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6月底前公布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紧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补偿标准偏低地区须提高
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很可能是一个过渡”
从全国“两会”结束到现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还没有联系过曾起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众多相关专家。
2009年12月7日,北京高校的五位学者沈岿、王锡锌、姜明安、钱明星、陈端洪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审查建议。
参与全国“两会”的代表表示,在“两会”期间,有关拆迁补偿问题被关注的并不是很多,地方也没怎么讨论过拆迁问题。
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是地方阻力太大导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到现在没有进展。但条例不会夭折,这次的紧急通知虽然我没有看到具体的内容,但从目前披露的部分看,很可能是一个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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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收条例”尚无进展
近日来,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城镇房屋拆迁中,命案不断。众多因拆迁纠纷引发的恶性事件,引起网民和群众的强烈不满。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成了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今年2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结束,到现在已有三个多月,尚无最新进展。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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