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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令天水市建设局工作人员如此丧心病狂

发表于:2009-12-03 点击:

来源:中国法制传媒 作者: 赵旭东 焦永锋 

    甘肃省天水市----一个西部小城,在小城的藉河治理和商业开发的过程中,无辜的百姓在“和谐的社会中”成了无家可归的流浪人。其中两位女士竟然被市建设拆迁办的人员野蛮殴打,其野蛮程度令人发指。

 
    2009216日,周崇曾做梦也没有想到噩运竟会降落到她的头上。这一切几乎让她家破人亡,而她只能悲愤无奈地面对。
 
 
    在北京德尔康尼骨科医院,周女士向记者哭诉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09216日上午九时多,我和丈夫赵生金(周崇曾,女59岁,赵生金,男61岁)两人就2006年建设局工作人员倒卖我们安置房屋等问题,到甘肃省天水市建设局办公楼三楼找赵建强局长,当时门虚掩着,丈夫敲了两下门,门旁站着的一个人说:“不要敲,有人哩”,因丈夫身患帕金森综合症站不住,我就把门旁的一个垃圾桶拉了过来,想让他坐下等一会,还没坐下,办公室主任白忠明就冲出大声喊:“赵局长不在,来,把他们给我扔到外面,扔到天水湖里给淹得死死的”(这位白主任曾经扬言:你们再敢来这里,我就把你们扔到天水湖里)。立马上来两名男子抓住我的胳膊,把我由三楼连打带拖狠狠摔倒至一楼大厅,我当时就感到胸部和双腿剧烈疼痛、呼吸困难、眼前发黑,于是挣扎着给110报了警;紧接着又过来四个人拉我丈夫赵生金,两人拉胳膊两人拉腿拖拉到二楼楼梯口时,见赵生金浑身抖动起来,四人才放手。我们随即要求见赵局长,至下午6时多,赵局长才出面,后将我送往医院。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当时诊断,我右侧第七肋骨骨折、明显错位、胸部瘀血、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收入院;227日和328日复查结果均显示第五肋骨弓弯处可疑骨折;416日右膝核磁共振检查:右膝关节外侧半月板后角撕裂、内侧半月板后角损伤、后交叉韧带断裂、、侧副韧带断裂、髌上囊积液;72日北医三院诊断除上述伤情外,左踝外侧韧带断裂、积液;76日左膝核磁共振检查:左膝关节内外侧半月板损伤、外侧损伤为3度;725日右膝手术探查结果:内外侧半月板损伤、侧副韧带断裂、前后交叉韧带均断裂!!929日颈椎核磁共振示颈椎病,生理曲度消失,颈4567椎间盘突出压迫神经根。
       

 

 
 
        丈夫被拖拉撕扯时口腔内牙齿松动、假牙丢失,病情明显加重,目前生活不能自理。
      我遭殴打当天住院后,医院曾做了一些初步治疗。半月后开始,医生和建设局每日轮番动员我出院,建设局则采取拖欠住院费用及限制医院对除肋骨骨折以外的其它伤情不检查、不治疗,致使我丧失了双膝关节半月板及时治疗、愈合的最佳时机,导致必须手术切除的严重后果。
      我右膝伤情查出后,当地医院建议立即转院治疗。但建设局毫无人性地不同意我转院,也不同意我家属陪同,经再三要求才于部分伤情查出近一月后起程赴京,造成伤情一再延误。
      2009725日上午830—13时多,在天水市建设局拆迁办主任洪富强的参与下,我在北京市健宫医院接受了右膝关节内外侧半月板切除术和前后交叉韧带重建手术,术后经历了常人难以忍受的身心痛苦。现在右膝外侧副韧带、左膝关节及左踝仍未做治疗,右胸肋骨断裂处一动弹就有喀嚓喀嚓的响声,除遭殴打后颈椎变形至手臂麻木、头疼、血压高、眼底出血外,特别是精神上遭受的沉重打击和半年多以来建设局对我的身心折磨,致使我精神恍惚,大脑有时失忆。
    现在天水市建设局派来的陪床,经常对我进行漫骂:“赶快出院,都花了多少钱了,赖在医院不出去,我们就是不想给你看病,你死了与我屁不相干。”我现在要受到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真不知道我和老伴能活到哪一天?但我绝不相信天水市建设局的这种野蛮行径我们伟大的党,中央高层领导会容忍?
    国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竟在光天化日、大庭广众之下,在机关大楼内对来访群众、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采取野蛮的黑社会手段,大打出手,致残人身,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力,践踏了党纪国法的尊严。事件发生后,天水市建设局还采取流氓手段,到处造谣,说他们“无理取闹,与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发生撕扯致伤”等等,编造各种谎言欺骗蒙弊各级领导,企图推脱责任,还曾多次威胁她们:“你们必须保证不再告,否则,不给你们治伤”。据此,他们恳请甘肃省委省政府对上述事件组织调查,对故意伤害人身的相关部门人员给予严惩,将凶手绳之以法,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维护人民政府的形象。
    周崇曾的主治大夫对记者说:周女士的伤是非常严重的外力所致,几个身强力壮的年轻人竟会对一个老年人下如此毒手,何况他们还是政府的工作人员,他都无法相信这个事实。
    另一被打拆迁户刘波(天水市第一建筑公司退休职工)的遭遇也是这样。
     在2007年天水市藉河环境治理工程的拆迁中,家住尚义巷片区天水电视台家属院的刘波家也被划入拆迁范围。本来一期工程没有这里,可是后来不知怎么回事就把他们这里划入拆迁范围。
在这次拆迁中,市建委下属单位金诺拆迁有限公司副经理陈伟在入户动员声称:他是代表政府来搞拆迁,先后采取威逼,利诱,胁迫等多种手段,逼迫拆迁户接受他们自行拟定的补偿价格(当时补偿价加优惠价,在五楼的刘家每平方米价格为1804元).
    “当时我只是问他,政府为什么把我们的补偿价给这么低呢?现在别的开发商就拆普通的民房都补偿到每平米3000元左右,而你们现在给的补偿价比低于市场价的60%还低呢。当时这个价钱所有的拆迁户都不能接受,于是他就拿政府来威胁,压制。并且声称这个价钱是政府定下来的,必须服从,如有不服,将停止一切权利(如:上班的停职,退休的停发工资),在这样多种手段威胁逼迫下,人们不得不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而违心、无奈地签了协议,而我们当时只是向陈伟问问这价是谁定的,为什么和别的开发商的价钱相差甚远,这不是依仗权势‘强买强卖’吗?陈伟就因为我们当时这一问便恼羞成怒,他为了达到杀一儆百的目的,就伪造两次假笔录来陷害我们(其实自拆迁到结束他只入户一次)其内容和我说的完全不一样,并且谎说我们的要求是每平米3000元和拆一还二的无理要求,并且以我们要求过高为由向建设局申请裁决。(这次裁决我们两户,另一户裁决后就按市场价进行了补偿)在建委和法院组织的听证会上,他们根本就不允许我们申辩,并再次借助政府名誉给我们施加压力,陈伟在这次会上,再次以挑衅的口气对我们说:如果你们再不服,有本事的话就去北京找胡总书记去告吧。也正因为陈伟的载赃陷害致使法院出现错裁错判。”
     据刘波说,拆迁后期她所处拆迁的楼中,还有其他三户也和她一样没签协议。最后其中一家以协商补偿到29万多元,另一家也给补偿到28万元,其它楼也有这样补偿的很多。在解决这部分人的补偿时,陈伟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明目仗胆的用尽各种手段倒买倒卖,从中牟取暴力(如:要钱不要房的这些人,他们以房屋两倍的面积签安置房,等卖出的房款,只是付给拆迁户应该补偿的数目,其余的款项去向不明。另外,还有一些好的楼层就是一房多主)。
    “我只是为了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利,却遭到陈伟残酷的打击报复,他们为了整治我,在大雨中强制将我们搬到没水,没电,没暖气的过度房屋里,致使我的木制家具和电器大部份在大雨浸泡后不能正常使用。从那以后,我们的事就再也没有人管了,去找法院,法院连门也不许进,更别说找法院领导了。我们也多次去找政府领导,管事的避而不见,不管事的互相推诿,漠不关心。寒冬季节我们在没有暖气的六楼艰难的熬过了一冬,我们去找物业买水电,物业人员告诉我们说,没有得到陈伟的指示,不能卖给我们。现在小区每个单元都安装了电子单元门,却不给我们钥匙,致使我们到今日都无家可归,只能借助在丈夫上班的值班室内。”
    “现如今强制拆迁我们的房子已经一年多了,我们的情况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可是至今没有得到合理地解决。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被迫只好进京向上级反映问题,为得只是求得最后的救助。”
     在2008年11月13日,刘波一行4人由甘肃省驻京办的工作人员“以三方会商,会诊,解决问题”,带去省城兰州市,但令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刚一出站,就被早已在火车站外广场等候的陈伟等多人围住。
   “在众目睽睽之下,陈伟等人对我们四人进行围攻殴打,脸和身体多处受伤。眼镜被陈伟当场抓去拧断,抛向远处,使我这近视达900多度的人成了睁眼瞎子,任由这帮人围攻凌辱,时间长达几个小时。后来在兰州火车站110民警出面干预下,才使这帮打手停止施暴。后陈伟还得意地大叫说:我们来就是想把你们打成半死后,强制把你们带回天水市,看你们谁再敢告状,如果你们谁再敢去告状,我割了你们的舌头,你们要是谁再敢去北京,我们就打断你们的腿,谁要是不信,就试试看吧!之后就狂妄的走了。”说到这里刘波擦了擦自己的眼泪。
       “陈伟在这次拆迁中,以权牟私,从中获取暴力并且剥夺我们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他的所作所为以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力,请求中央各级领导及媒体朋友关注此事!”
    据记者了解,天水市藉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是天水市建市以来环境综合治理投资最大的市政公益建设项目,也是该市“十一五”期间的项目,该项目建设对改善该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大群众对此工程表示理解和支持,可是市政府借此工程搞商业开发,还用政府公权力强行拆迁,不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给被拆迁的群众进行补偿,导致矛盾激化,最后竟发生政府工作人员野蛮殴打群众的恶性事件。这与我们党中央,国务院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相符吗?
    国务院要求:所有拆迁,无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换言之:不论什么样的项目绝对不能以损害广大群众利益为代价。
    群众对拆迁有质疑,我们的拆迁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怎么能说出“看你们谁再敢告状,如果你们谁再敢去告状,我割了你们的舌头,你们要是谁再敢去北京,我们就打断你们的腿,谁要是不信,就试试看吧!”这种根本不像是政府工作人员的言语,倒是像一个黑社会流氓的言语。
    希望我们当地党委和政府尽快调查处理此次恶性事件,维护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维护群众的利益,还被打群众一个公道!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要求:
   四、加强对拆迁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资格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进一步规范拆迁委托行为,禁止采取拆迁费用“大包干”的方式进行拆迁。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被搬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合理确定市场评估价格。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拆迁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其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业务素质。
  五、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做到政事、政企分开、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部门全部脱钩。政府部门要从过去直接组织房屋拆迁中解脱出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拆管分离”,实现拆迁管理方式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性转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拆迁许可审批程序,严禁将拆迁许可审批权下放。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要依法正确履行强制拆迁的权力。
  六、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监管,落实拆迁安置。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是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做好拆迁工作的重要基础。拆迁单位既要充分尊重被拆迁人在选择产权交换、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等方面的意愿,也不得迁就少数被拆迁人的无理要求。不得以项目未来收益、机构资金承诺或其他不落实的资金作为拆迁资金来源。各地要按照已确定的合理拆迁规模,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户型合适的拆迁安置房和周转房。把拆迁中涉及的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的总体安排中,确保其基本居住需要。
  七、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拆迁信访工作是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各地区要建立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尤其要建立和完善初信初访责任制以及拆迁纠纷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要求,积极化解拆迁纠纷和矛盾。拆迁上访较多的地区,要对拆迁上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投诉的重点问题、普遍性问题要认真摸底。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制订具体的解决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对被拆迁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不要作不符合规定的许愿和乱开“口子”,防止造成“以闹取胜”的不良影响。要做好集体上访的疏导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并做好处理预案。对少数要价过高,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对少数公开聚众闹事或上街堵塞交通、冲击政府机关的被拆迁人,要依法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察、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大对城镇房屋拆迁中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市规划以及审批程序、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以及滥用职权强制拆迁的现象坚决予以查处。对在拆迁中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恶性事件的部门和地区,要追究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拆迁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对滥用强制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的拆迁单位和评估机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故意拖欠、挤占、挪用拆迁补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人的责任。对野蛮拆迁,严重侵犯居民利益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相应资格,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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