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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城管执法局炮制假法规忽悠法院觊觎打赢行政官司

发表于:2009-02-13 点击:

来源:自今日信息报    作者  伊鸣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借拆违之名毁坏包河区烟墩乡烟墩村村民陈庆海家的合法房屋,陈庆海告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侵权。
    2月11日下午,包河区法院行政庭公开审理。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运用自己炮制的假文件(即: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炮制的文件合政(1992)251号《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忽悠法院,觊觎打赢官司,企图将非法行政合法化。当庭,陈庆海夫妇指出,这份法规是假的,真正的《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出台日期为1998年3月31日,1998年9月1日起施行,并出示了证据《合肥市法规规章汇编》。
    这份惹官司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又一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才实施。陈庆海夫妇认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用于10年前建成的农村住房,要求10年前建成的农村住房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适用法律显然错误。
    法庭上,陈庆海夫妇表示,《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限期拆除通知书》程序违法。该通知书下达日期为2008年12月2日,《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限期拆除通知书》的依据是《现场勘查笔录》,而《现场勘查笔录》与2008年12月4日陈庆海才签字确认“陈庆海未能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以后收集的资料,不能作为之前行政行为的依据,因而《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无效。
    陈庆海夫妇还认为,《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限期拆除通知书》内容违法,陈庆海的房屋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不违法。
    陈庆海的房屋始建于1995年9月20日,该房建于1997年9月9日。有肥西县土地管理局(2610)宅基091号《宅基地使用证》和烟墩乡政府“肥土农建字[97]第299号建房用地许可证”,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没有要求农村宅基地建房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出台日期为1998年3月31日,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主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按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不能要求1997年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需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陈庆海的房屋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律依据。
    陈庆海夫妇指出,非法行政,剥夺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利。
    房屋是公民的最基本的生存资料,合法房屋受《宪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经正当的法律程序,面对公民居住权的侵犯都为宪法及我国的法律制度不能容忍,即使侵犯此项权利是政府行为也不能例外。政府为陈庆海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证是老百姓的私有财产,征收征用公民的私产要适用专门的法律。陈庆海家的房屋被非法强拆,其房屋价值几十万元,有关拆迁人员是否有构成破坏财产罪的嫌疑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物权法》第四条关于保护私有财产有明确的规定。《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陈庆海的妻子王本红在法庭辩论中说,强拆陈庆海家的房屋未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陈庆海的房屋是合法建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八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根椐《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中的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而这些包河区城管局恐怕都拿不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第八条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滥用强制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拖欠、挤占、挪用拆迁补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人的责任。
     编者按:发展地方经济,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合理合法,而不能因为是开发需要就肆意践踏法律,更不应以损害村民利益为代价。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关注上述违法问题,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积极化解矛盾,妥善解决问题,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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