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高院的微博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教育、引导、警示、震慑职能,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要求得以顺利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相关刑事案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