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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发表于:2017-11-15 点击: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 冯松龄)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办法》旨在深化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网络交易违法失信行为的规范,促进网络经营者诚信自律,完善市场信用体系,推动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共分六章,共二十四条,分别为总则、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一般违法失信行为、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惩戒措施、附则。
  记者了解到,《办法》除根据违法失信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采取公示违法信息、发布消费警示、提请屏蔽网站、停止接入服务、采取技术制约等惩戒措施外,还规定将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惩戒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在惩戒期限内实施线下重点监管。
  《办法》对违法失信惩戒的认定和实施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在明确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一般违法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对应的惩戒措施基础上,设置了各个环节的程序性规定,包括管辖权设置、决定程序、异议程序等,确保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和惩戒措施实施的明确性、指向性。
  社会共治既是实施信用惩戒的方式,也是实施信用惩戒的目的。《办法》规定了部门间联合惩戒的内容。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工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可以“向网站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通报该网站违法失信行为事实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况,提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联合惩戒协议等,及时采取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等必要措施”,这将促进现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相关规定的有效实施。
  同时,《办法》明确了“对违法失信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鼓励支持有关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有关服务经营者和其他互联网企业参与惩戒措施的协同实施”,支持各方参与,借助网络搜索引擎、浏览器、杀防病毒软件、第三方软件下载平台、智能设备操作系统和移动社交工具,创新运用在线实时触发提醒等方式,最大范围地向网络潜在消费者发布网络消费安全提示,从而精准实现对违法失信主体的有力制约。这为引导多方参与、创新惩戒方式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指向和依据。
  《办法》对在各网络交易平台之间“流动”的违法失信者,也作了针对性规定。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发现,有的违法者采取跨平台密集注册等方式大量开店,从而达到更加隐蔽的转移、销毁证据,掩盖违法事实,逃避执法检查的目的。为促进网络市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形成常态,防止被查处的违法经营者在其他网络交易平台内继续实施违法失信行为,《办法》明确建立违法失信行为人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从而及时发现、关闭被查处的违法失信经营者在其他网络交易平台继续违法经营的店铺。《办法》规定对违法失信行为人有关信息进行多渠道公示,有利于各网络交易平台违法失信经营者信息互通共享,促进实现惩戒效果广泛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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