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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光观点]再度追问央视的“六个核桃”广告

发表于:2015-11-10 点击:

    2015年9月9日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联合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举办的宣传贯彻广告法座谈会上,多位民间打假人认为“六个核桃”涉嫌虚假广告。 参会有关法律工作者和法律专家针对广告内容进行了研讨,一致认为此广告构成了《广告法》所指的虚假广告。会后我们集体向国家工商总局进行了书面举报,此广告暂时停播了几天,现在此广告又在央视1频道播出,好象是故意挑战法律,故意戏耍国家权力,我播了!你能把我怎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此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从标准中明确看到核桃仁与大脑无任何联系,据此“研究表明,核桃营养有益大脑,六个核桃开创的[5.3.28]工艺,极大保留了核桃营养,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六个核桃饮料的广告词就没有任何依据。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这么简单的法律常识和规定你们真得读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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