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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竟“传销”司法干部

发表于:2008-08-22 点击:
这里竟“传销”司法干部
《人民日报》(1998年05月11日 第九版)
商泽军
    叶光,是原重庆酒类专卖局一名执法人员,1997年1月辞职后,因专门从事打击假酒而出名。
    4月中旬,河南一消费者慕名找到叶光,向他提供证据,反映河南郑州市二七司法培训学校不看身份、不问历史、更不用政审,只需交2600元钱,经过3个月“培训”,就可以穿上制服,成为一名堂而皇之的司法干部。他们对学员承诺,毕业后安排到司法系统和企事业单位,安置不了退还学费。
    叶光验证有关证据后,请石家庄的打假志愿者孔令涛、赵伟民相助,于4月22日赶到郑州。当天傍晚,孔令涛化名李兰学来到该校报名。学校并没有像招生简章上写的那样对他进行资质检查,连身份证也没看,就让交了学费。当李兰学向校方表示可以替他们招收学员时,校方第三天就发给了李兰学一套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字样领章、肩章、臂章俱全的制服和“郑州市二七司法培训学校工作人员”证件,并许诺每招收一个学员给回扣500元。
    李兰学在学校调查发现,近60名学员大部分都由他们的亲朋好友介绍而来,发现上当后,因学费已交,无法向家人交待,只好等待“奇迹”。也有人摇身一变,变成“司法干部”出去发展“下线”,招生赚钱去了。
    为掌握更充分证据,4月27日,李兰学带着他“叔叔”李成龙向该校主任介绍,他叔叔是河北某县一个粮管干部,认识很多农村青年,若回报丰厚可以招很多学员。该主任听完后,没有检验其任何证件,让他交钱报名后便领制服,照相办证件,出具介绍信、委任书、招生简章,工作证上还注明了招生办副主任职务。
叶光日前已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
 
 
 
“二七司法学校”被撤销 (连续报道)
司法部发出通报郑州查处责任人
《人民日报》(1998年05月18日 第九版)
 
    本报讯 5月11日本报《经济周刊》刊载报道,披露了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司法培训学校存在的乱办学的严重问题。对此,司法部领导高度重视,部长高昌礼、常务副部长张秀夫等亲自过问此事。高昌礼指出,认真查处河南郑州市二七司法培训学校的问题,并要求向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发出通报,认真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斯萱)
    本报讯记者李杰报道:5月11日,本报在《经济周刊》发表《这里竟“传销”司法干部》一文后,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
    经河南省司法厅和郑州市二七区委、区政府调查了解,新闻单位的报道完全属实。二七司法培训学校始建于1996年3月,是经二七区教文体委审批、发证,由二七区司法局劳动服务公司开办的。学校由7个大队组成,分布在郑州郊区烈士陵园、孙八案等地租用民房办学。其性质为初等层次社会力量办学,系就业前岗位培训,不在国家招生计划之列。
    郑州市二七区委、区政府决定:撤销郑州二七司法培训学校;对直接责任人、二七司法培训学校校长马志强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开除公职的处分;对二七区司法局局长徐笑康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二七司法培训学校有关账目进行清理;区委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学校调查,结果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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