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举报书
申诉举报人:
冯鹤翔、男、汉族、1978年11月生、无职业、住:天津市河东区、联系电话:15122669452。
被申诉举报人:
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新天地广场、法定代表人:杨连发、地址:和平区滨江道208号
申诉举报事项:
本人于5月19日,于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新天地广场负一层“健之家”专柜,购买了健旗养生王足浴王足浴盆两个,该产品说明说中宣称:“对前列腺炎、痔疮、便秘及各种妇科疾病有很好的保健效果。”“增强新陈代谢、调节内分泌腺体分泌各种激素。”“消除疲劳,恢复血液中的乳酸水平。”等等证明该产品具有医疗效果。但是,在购买之后发现该产品并无医疗器械或保健器械批号。对所宣称的效果有些怀疑,便要求公司提供医疗机构的临床数据、国家卫生部门、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该产品具备上述疗效的证明,但该公司不予理睬。
该产品在购买回家后使用前,搬动中我听到产品内部有异常响动,将产品部分外壳打开后,内部竟然掉出一枚金属螺丝钉,对此问题我非常不理解,电器类产品,一枚螺丝造成的短路足以造成一次意外事故,随即我致电该产品外包装标示的厂家客服电话,在询问中得知,该产品并非健旗公司自己生产,而是由广东加工企业代为加工的,这与卖场销售人员宣称的产地为天津本地生产不符,要求提供该产品的具体生产地址。该产品电源线部分有许多凸起,要求提供该产品电线的质量检验报告,均被该公司无视。
另,19日在该柜台订购了两个微电解制水杯,一个为益水宝牌,一个为好医生牌,两个水杯全部声称“可以制造降血脂、清烟毒、解酒毒、抗氧化、防衰老等等具备神奇功效的功能水。其中益水宝更是详细的罗列出该系列产品制造的各种功能水可以杀菌防腐、保健美容、延缓衰老、改善高血压、高血脂、动脉硬化、肥胖、便秘……”等等神奇功效,堪称21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了。本人对该功效上网查询,希望找到科学依据。却发现早在2005年卫生部就早已发出公告(2005年10号令)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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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该产品未经科学验证,就擅自杜撰出各种保健功能,并无视卫生部的明令禁止,依旧我行我素,宣传各种保健、医疗作用!经查询两产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说明书,只字未提所谓的保健医疗功效!
在我对两种功能水杯所宣传的功效是否经过验证心存疑虑的时候,又在两产品的外部包装和说明中发现了金光闪闪的若干荣誉。对此,决定一查到底,发现如下:
益水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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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 |
中国消费者满意名特优品牌 |
该"中心"非政府机关,或所谓的权威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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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威检测质量合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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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C全国高科技质量监督促进工作委员会 |
中国行业十大知名品牌 |
民间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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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 |
中国质量万里行打假扶优协作单位 |
杂志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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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出处… |
中国科技创新重点保护品牌 |
未检索到此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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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医生碱性水杯的“中国著名品牌、中国驰名品牌”荣誉是由一个叫“IFBA国际著名品牌协会”评定的……该协会无任何资质,只不过是一个以协会名义注册的公司。
5月23日,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之规定,向该公司提出如下投诉内容:
一、请提供足浴器的真实产地,电线的质量检验报告;
二、请提供足浴器、功能水杯产品上功能宣传的依据;
三、请提供功能水杯的广告及外包装标示荣誉的证书;
一、请提供足浴器的真实产地,电线的质量检验报告;
二、请提供足浴器、功能水杯产品上功能宣传的依据;
三、请提供功能水杯的广告及外包装标示荣誉的证书;
但至今该公司未做出任何答复,一概不予理睬。
申诉人请求:
该公司所出售产品涉嫌虚假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现投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对该公司销售的上述产品进行调查,如该产品确为利用广告虚假宣传坑骗消费者,要求该公司承担退货并赔偿损失,并向消费者书面道歉。
冯鹤翔
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