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饮料通则》GB10789--2007从2008年12月1日实施以来,目前市场上的部分饮料还没有严格执行,还存在着欺诈行为。
《饮料通则》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其中消费者能直接感受到的是:
1.果汁饮料、蔬菜汁饮料应标名(原)果汁含量、(原)蔬菜汁含量。
该标准规定:果汁饮料其果汁(浆)含量%大于或等于10%;蔬菜汁饮料其蔬菜汁(浆)含量%大于或等于5%。
2.添加食糖的果汁,应在“××汁”(产品名称)的邻近部位清晰地标明“加糖”字样,如“加糖苹果汁”。
如没做到,消费者均可投诉或起诉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