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不为例: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二审判决,支持十倍赔偿
但“释明”此后当事人的同类诉讼不会再予以支持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宁民申186号,第6页:“需要释明的是:本案诉讼后,当事人已知悉案涉产品属性,如果仍通过诉讼途径对此后取得的案涉同类产品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进行索赔,则难以排除职业打假和恶意索赔嫌疑,人民法院将不会再予以支持”。当事人对“释明”有疑惑,认为与《食品安全法》、相关司法解释和规章相抵触,因此,提交了《判后答疑申请书》。
附: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宁民申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