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光之声-关注热点、焦点、疑点

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奋勇前行...

叶光·打假·维权

重庆叶光商品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指定质量法维权调查机构

http://www.yeguang315.com

部分知假买假者主观上虽有谋利的目的,但在客观上能够有效抑制制售假冒和不安全食品

发表于:2021-12-14 点击:

    观点:本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虽然有部分知假买假者主观上存在谋取私利的目的,但是从社会效果看,其行为在客观上能够有效抑制制售假冒和不安全食品、净化食品市场和促进食品安全。另外,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虽自愿承担本案赔偿责任,但其更应当从本次事件中吸取教训,规范管理,依法经营,对于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时清理,确保其所售商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湘01 民终1246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沈勋,男,1998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湘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塘一小区38栋3门1楼.

经营者:张文华,

上诉人沈勋因与被上诉人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21)湘 0111 民初85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2021年9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沈勋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向沈勋支付惩罚性赔偿1000元;2、判令审、二审诉讼费由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承担。

    事实和理由:

1、涉案咸鸭蛋为过期食品,应当依法认定属于不待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不应当以沈勋的主观状态判断其身份,而应当以购买的标的物性质为准。沈勋购买的是生活资料,不是生产资料,沈勋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

3、最高院 2014年1月26日发布的指导案例第23 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均表明了最高司法机关对于本案问题的态度是支持购买者的赔偿请求。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表明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5、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函【20171181号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也明确了在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即使明知商品为假冒伪劣仍然购买,并以此诉讼索赔时,人民法院不能以其知假买假为由不子支持。综上,沈勋认为一审判决虽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应子纠正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辦称,同意沈勋的上诉请求,愿意赔偿 1000 元。

沈勋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判决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退还沈勋购物款4元,同时沈勋向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退还货物;

2、判决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向沈勋支付惩罚性赔偿 10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0年12月18日,沈勋从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购买了“溢流香” 牌咸鸭蛋两个,单价2元,沈勋通过支付宝向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共计支付了货款4元。沈勋购买的两个咸鸭蛋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6月1日,保质期为180 天。因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销售的“溢流香”牌咸鸭蛋超过了保质期,沈勋于购买当日即2020年12月18日向全国12315 平合举报投诉,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

调查后,以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于 2021年4月30日对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作出[雨市监罚宇(2021)第149号]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0.9元,罚款1000元,两项合计1000.9元上缴国库。此后,沈勋于2021年5月25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沈勋明确表示其购买案涉“溢流香”牌咸鸭蛋时已明知其超过保质期,目的系为了索赔。二、沈勋2020年度以及2021 年度先后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或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了数十起诉讼请求均涉及退款及十倍赔偿的纠纷。此外,沈勋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岳麓区等人民法院亦提起过类似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沈勋在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购买咸鸭蛋并支付价款,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向沈勋交付货物,沈勋与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本案中,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向沈勋销售的 “溢流香”牌咸鸭蛋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6月1日,保质期为180天,沈勋于 2020年12月18日购买上述两个咸鸭蛋时已超过保质期,故沈勋要求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退还两个咸鸭蛋的货款 4元并退还货物,一审法院子以支持。沈勋要求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支付惩罚性赔偿1000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十倍赔偿为保护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的正当消费者。沈勋购买案涉咸鸭蛋时已明知其超过保质期且沈勋的目的系为了索赔,同时沈勋曾多次提起包含退款及十倍赔偿诉讼请求内容的类似诉讼,沈勋的行为不应归于为“正常生活所需”而购物的消费者范畴,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一般消费者。因此沈勋要求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审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应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沈勋退还货款4元,同时沈勋向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退还两个«溢流香”牌咸鸭蛋(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 2020.年6月1日):二、驳回沈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沈勋负担24 元,由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负担1元.本院二审期问,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明确表示其同意赔偿沈勋 1000 元,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沈勋拒绝调解。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的上诉争议焦点为:沈勋主张的惩罚性赔偿应否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千元。本案中,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作为销售者,有义务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商品,但其出售给沈勋的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沈勋主张要求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向其支付赔偿款1000元,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子以支持。本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虽然有部分知假买假者主观上存在谋取私利的目的,但是从社会效果看,其行为在客观上能够有效抑制制售假冒和不安全食品、净化食品市场和促进食品安全。另外,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虽自愿承担本案赔偿责任,但其更应当从本次事件中吸取教训,规范管理,依法经营,对于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时清理,确保其所售商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综上所述,沈勋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21)湘 0111民初85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变更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21)湘 0111民初 8583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沈勋支付赔偿款1000元。如末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长沙市雨花区松毅食品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none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ICP备05000872号 公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备案号:50010501500072

版权所有(1998--2015):叶光之声.叶光打假维权网 后台管理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鹞子丘路62号1幢0811室(龙湖新壹街1号楼) 邮 编:400020 

电 话:13193161817 QQ群:84345578 E-mail:yeguang315@163.com 您是本站第位访问者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