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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虚构生产企业食品违反食品安法

发表于:2021-11-28 点击: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事 判 决 书

(2020)粤0306民初29446号

原告邱涛,男,汉族,1990年12月15日出生。

被告长春市燕海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陆1313号百脑汇科技大厦242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MA17F59N68。

法定代表人郭海燕。

上述原、被告之间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相关情况

一、购物时间、地点:2020年6月13日,被告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燕海商贸品质优品五店”网店。

二、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原告购买了“星空咖啡”8盒,实付金额合计2118.4元。

三、邱涛认为涉案产品存在的问题:涉案产品系假冒伪劣产品,涉案产品的生产厂家是星空纤瘦有限公司,但未查询到企业的相关信息,该生产厂家不存在。

四、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购物款2118.4元,并十倍赔偿21184元。合计23302.4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原告提供的涉案产品原产国韩国,生产商是星空纤瘦有限公司。原告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开“星空纤瘦有限公司”相关信息,经该局出具《证明》:经查,截至2020年7月8日,在广州市企业登记数据库中未查到“星空纤瘦有限公司”的记录。

裁决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通过网络订单的形式从被告处购买商品,并收到被告通过快递发来的货物,双方成立事实上的网络购物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原告对被告销售的涉案产品提交了合理质疑的证据,即涉案产品生产企业不存在等。因此原告作为消费者有理由据此认为涉案产品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故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主张退货退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采信。被告长春市燕海商贸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放弃答辩及质证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长春市燕海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邱涛退还货款2118.4元,原告同时向被告退还涉案商品8盒(如不能退还按购买价折抵);

二、被告长春市燕海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邱涛支付赔偿款21184元;

三、驳回原告邱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1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   璐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梁嘉芮(兼)

书记员 边  秋  红

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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