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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假买假者也是消费者,利用知假买假进行敲诈勒索是法律不允许的也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发表于:2019-09-11 点击:

     编者语:2014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就相关问题答复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法律规定的消费者定义并未将知假买假者排除在消费者之外,《规定》也并未将职业打假人排除在知假买假者之外。同时也表示,无论任何人,利用知假买假进行敲诈勒索是法律不允许的,也应当依法予以处理。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正式答复可谓泾渭分明,依法打假,支持!利用知假买假进行敲诈勒索坚决依法处理。今天本站将当年的书面答复整理发出,用以规范“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

 

 

《中国消费者报》就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提出的问题,书面答复如下:

1、关于知假买假不影响消费者主张权利,主要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的定义中并未将知假买假者排除在消费者之外。消费者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消费者是相对生产者、销售者而言的,凡是与生产者或经营者进行交易,从他们手中购买商品,除非其自身也是经营者外,应被看作是生活消费,其身份应当被认定为消费者。对于消费者的概念应当作广义的理解,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知假买假者不属于消费者。

2关于生活消费问题,不能仅以购买人主观上明知所购商品为假货,就认为其不是为了生活消费。消费者不仅包括为自己生活需要购买物品的人,也包括为了收藏、保存等需要而购买商品,以及替家人、朋友购买物品,购买商品赠予他人的人。消费是由需要引起的,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任何人只要其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目的不是为了将商品或者服务再次转手谋利,不是为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易活动,其购买行为则属于生活消费。之所以将知假买假者列入法律的保护范围,主要是考虑知假买假者虽然主观上是为了牟利,但客观上确有净化市场的效果,其对于打击无良商家、抑制制假售假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而且,从食品药品消费的特点来看,一般标的额都比较小,消费者囿于诉讼成本的考虑,很少会诉讼。而制假售假者正是利用消费者这一心理,大行其道,这正是假冒伪劣难以遏制的重要原因。知假买假者主观上虽有牟利的动机,但客观上却能制约制假售假行为。对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仅仅依靠监管部门的自身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充分发挥消费者的作用,需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使经营者感觉到不是一双眼睛在看着它,而是亿万双眼睛在看着它;不是其一时一地受监督,而是时时刻刻无处不受监督。正是出于上述考虑,司法解释将知假买假者列入法律保护的范围。

3“知假买假”与“职业打假人”均不是法律概念,“知假买假”不是一专门的法律术语,而是一种社会现象。其指的是购买者在明知将购买的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时,仍然购买这一商品。“职业打假人”是指专门以知假买假后索赔获利为职业的人。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人民法院对于知假买假者是予以保护的。关于职业打假人问题,司法解释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并未将职业打假人排除在知假买假者之外。同时,无论任何人,利用知假买假进行敲诈勒索是法律不允许的,也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4、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主要解决的是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产生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而不能适用《规定》。

5、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与“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都是合法的”观点并不冲突。《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霸王条款”无效。

 

               201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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