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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手持鴻茅藥酒涉嫌劣藥的證據 等待相關部門驗證答复

发表于:2018-04-1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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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宋貴倫 報道: 17日晚,在全國媒體的共同關注下,因发表關于鴻茅藥酒科普文章被跨省抓捕的譚醫生終于重獲自由。此時,知名打假人劉江在成都會見媒體,並向媒體出示了他手里關于鴻茅藥酒涉嫌劣藥的證據。
  鴻茅藥酒自3月22日被南方周末以《屢上黑榜,屢拿批文,鴻茅藥酒:我們是正規企業》;澎湃新聞《鴻茅藥酒配方中“豹骨”被質疑來源不明,回應稱“合法合規”》為題報道,公眾關注持續升溫,更因紅星新聞報道,廣州醫生发表關于鴻茅藥酒的科普文章而被跨省抓捕引爆輿論,數以百計的自媒體、大V、及地方媒體相繼聲援被抓捕的譚醫生,多家中央党媒連續发聲,最高檢、公安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相繼表態,17日晚間譚醫生終于重獲自由。
  劉江舉報鴻茅藥酒涉嫌劣藥
  2017年底,劉江在成都的多家藥房发現鴻茅藥酒的包裝上有重大問題——少了“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以下稱專用標識),此標識關系到鴻茅藥酒是否為劣藥。鴻茅藥酒究竟有沒有豹骨?加了多少?豹骨從哪里來?劉江表示懷疑。如果沒有加豹骨屬于擅自改變配方按劣藥查處,如果加了豹骨,根據鴻茅藥酒公布的銷售數據海量的豹骨從何而來?
  2018年2月4日,劉江聯合王海向彭州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
  局及彭州市林業局舉報鴻茅藥酒違反“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根據國家林業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公告2005年第5號相關規定,凡是添加利用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中的必須取得“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並且該標識要貼在商品最小包裝上。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規定未按規定使用專用標識的和未取得專用標識的處罰同樣。那麼鴻茅藥酒究竟取得了多少“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為何市面上偶見有少部分鴻茅藥酒貼有標識?
  3月3日劉江向成都、瀘州、自貢、宜賓、巴中、內江、湖南永順的工商及林業部門進行舉報。
  3月26日,彭州市市場和質量監督局《關于王海、劉江舉報“鴻茅藥酒”的調查結果告知書》彭市質監舉結告(2018)22號確認王海、劉江舉報屬實。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3月3日、3月26日劉江以成都劉江宏展商務諮詢有限公司的名義向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研究與发展中心要求政府信息公開。然而時至今日,劉江並未得到答复。
  4月8日,劉江向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局長及局党委投訴野生動植物研究與发展中心未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進行公開。劉江表示如果該中心拒絕回复將對該單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鴻茅藥酒涉嫌篡改藥品質量標准
  劉江拿出鴻茅藥酒說明書,指著用橙色筆畫標記的地方說:該藥品批准文號是甲類非處方藥,該藥品包裝使用說明書中禁忌與注意事項10嚴重沖突,屬于擅自篡改藥品質量標准,此種行為根據《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禁止生產,銷售劣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六)其他不符合藥品標准規定的。第七十八條:對假藥、劣藥的處罰通知必須載明藥品檢驗機構的質量檢驗結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項和第四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因此,鴻茅藥酒的銷售的行為依據本法本條之規定,無需送檢,即可認定為劣藥的事實已構成。
  早就知情卻為何在“今天”才決定向媒體公布?劉江稱他一直在等“兩個時間”,其一是他向國家野生動植物研究與发展中心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沒有到法定的回复時限。因為第一次申請雖然是3月3日,但是他忘記蓋章了,所以才又在3月26日有進行了第二次申請;其二是他和王海已經對鴻茅藥酒涉嫌劣藥向彭州及成都的法院進行了訴訟,本次的訴訟的目的是作為公益訴訟,訴訟請求只要求被告退還購買鴻茅藥酒支付的298元人民币,並未要求懲罰性賠償。就在昨天他接到了法院通知開庭的時間,現在這“兩個時間”都到了,所以決定向媒體公布。
  鴻茅藥酒事件將以何種方式謝幕?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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