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产品
有消费者向本站发来两份出自同一法院针对同一事由作出的截然相反的两个判决结果,事实没有变,法律也没有变,诉求还是没变,唯一变的就是判决结果,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难道真如人们说的,法律在法官手里就是一团面,想怎么捏就怎么捏。现把两份判决书公布于下。
第一份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日发出,判决书中对违法橄榄调和油的事实认定,条理清楚运用法律准确,支持了消费者的诉求。应该说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60号推荐案例,同时也是遵循了2016年全国法司考试中的试题要求(回答正确与否是决定该考生能否可以成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关键)。
还是这个法院2017年12月26日针对同一诉讼物作出了另一份判决,此判决书不在例举相关法律,只说佳格公司的上诉主张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撤销了基层法院的依法判决。其实最办难的还是基层法院,这叫我今后怎么判案?这份判决还说明,主审法官学法不够,考试不合格不应再担当法官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