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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榄调和油追踪70]这牌子的食用油涉嫌虚假宣传,市监局对该公司开出16万元罚单!

发表于:2017-03-27 点击:

来源:贵溪报

    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王橄榄玉米油食用(植物)调和油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2016年11月24日,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开出罚单,罚款人民币160000元上缴国库,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

    据悉,2016年9月22日,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贵溪市城南某超市巡查中发现,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西王橄榄玉米油食用(植物)调和油涉嫌利用标签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于当天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西王橄榄玉米油食用(植物)调和油是由其通过鹰潭市的经销商销往贵溪市场。超市进销货记录显示,涉案食用油共计100桶,货值13800元。本案所涉西王橄榄玉米油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大致情况如下:瓶盖、标签底纹及瓶把手呈橄榄绿。正面标签的名称标示为“橄榄玉米油食用(植物) 调和油 ”,“橄榄”字样和“玉米油食用(植物) 调和油”字样字体大小一致,“橄榄”字样在“玉米”字样之前,标签图形显示玉米被众多橄榄果实所包围,橄榄果实图案更为醒目,正面标签左下方文字还分上下行标示了“特级初榨橄榄油”、“非转基因玉米胚芽油”,产品另一侧的标签中,除有“西王橄榄玉米油选用特级初榨橄榄油及玉米胚芽油调制而成。含有不饱和脂肪酸。适宜煎、炒、烹、炸和凉拌。”等字样外,还有“[配料]玉米胚芽油,特级初榨橄榄油”的记载。产品标签上没有标示橄榄油和玉米油的含量比例。

    2016年10月27日,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贵市监(公)听告〔2016〕7号),应当事人申请,市市监局于2016年11月18日举行了公开听证。

    其在产品标签上突出强调添加了橄榄油成分却未标明橄榄油成分比例,使人误以为橄榄油为主要成分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自己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的价格、质量、制作成分、制作方式、性能、用途、产地、生产者、重量、含量、数量、有效期限、使用方式、知识产权状况、经营状况、销售服务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之规定,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经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对当事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60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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