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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孤胆公民与最高人民法院之间的法律较量

发表于:2007-09-23 点击:

孟境 2006、11、20 
 

  一个普通平民"布衣者"丘建东,想和中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会会面,谈一谈《人民法院案例选》的编辑工作方法问题,因为《人民法院案例选》收入了他所承办的一起行政赔偿案件,案例列了原、被告名称,却漏列代理人名字,他认为他的荣誉权名誉权及智力劳动成果权、列名权受到了侵害,--这真的不是当代中国的"天方夜谭"的梦想。它差一点就要实现了,而正因为这一梦想差一点变不了现实,也就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  
  以上两者的侵权纠纷,其"情仇快意",缘起于一本总第34辑,2000年第四辑《人民法院案例选》,此书每年四辑,定期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主编者便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审委主任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一级大法官。  
  为了能够与最高人民法院论一论法理,丘建东还真动了一点心思。他知道直告最高人民法院是无法被基层法院立案的。以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 · 行政类·16·行政赔偿诉讼》(以下简称《典型案例》)为导火索,他为此搞了个"一个案例两本书六被告"的"三部曲":  
  一是为了立案的方便,于2006年4月17日在北京一中院先单独告中国法制出版社,它出版一本书名叫《典型案例》,2004年9月第1版出版,它其中的案例选自于《人民法院案例选》,丘建东参与的那个案例也在其中;二是待立案第二天便追加两被告,一个就是出版《人民法院案例选编》的人民法院出版社,另一个就是《典型案例》的主编祝铭山;三是在2006年5月19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著作权开庭时,又把《人民法院案例选》的编者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以及编委会主任曹建明给告上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设立者最高人民法院也同时成了被告。至此,六被告排列整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祝铭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都成了被告,自然,最为引人注目的被告就是最高人民法院。  
  这一下,以知识产权案审理在全中国有名乃至世界有名的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可犯难了。其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也犯难了。且不说丘建东诉称出版社出版案例遗漏他的名字是不是侵犯他的荣誉权名誉权及智力劳动成果权、列名权,现在又冒出一个从来都没有听说过的、这么大又这么特别的被告来,我一个基层法院可以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为被告的案件吗? 
   2006年11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布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丘建东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对案例的创作、出版和发行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其起诉予以驳回。  
  丘建东原以为自己的诉请会遭到实体上的为难,实体上的败诉在所不免,不料海淀区法院却来一个裁定:你原告连起诉的主体资格都没有,还来告什么状! 
  丘建东清楚地看到了这份裁定书只有一个被告即中国法制出版社,其余五被告的名字列都未列上去!丘建东与最高人民法院之间的"酝酿、蓄谋已久"的较量看来功亏一篑,双方较不起量来,因为双方缺乏平台,无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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