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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在南宁

发表于:2007-09-24 点击:

   来源:大江维权网 

     圣帕”台风未远,南宁掀起打假旋风。时日,民间职业打假人孙安民、徐大江、陈书伟、李选辉、吴泽西等齐聚南宁,掀起了一股打假维权旋风。8月23日上午,陈书伟一纸诉状将移动和联通公司告上了青秀区法院;下午,徐大江和李选辉又将在几个大药房购买的涉嫌假药的药品,投诉到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头炮打向通信公司

  8月21日,陈书伟分别到移动和联通公司办理了手机入户业务。他认为,两家公司在与他签订协议和在对他进行消费时,都不同程度地侵犯他的权益,于是将移动和联通公司告上了青秀区法院。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他的诉求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上述两案将于今年10月份开庭审理。
 

 
  据了解,陈书伟与联通签订的《中国联通综合业务服务协议》,是格式合同,被要求,他如果入联通网,必须是填写南宁市地址和南宁市的联系电话,以及必须开通来电显示。假如陈书伟拒绝联通的条件,则联通拒绝他入网。陈书伟被迫签订该协议,并选择了《长话长谈》的“如意通畅听套餐一”,即本地主叫每分钟0.18元。同时,联通还向陈书伟收取了来电显示费5元。但使用该号码2天来,陈书伟在接电话时从来没有接看到来电显示,且他在本地拔打电话后,发觉收费不是0.18元/分钟,而是要加上长途费等费用,总共多收取10元。
  陈书伟认为,他不是本地人,在南宁入网,就是因为没有南宁的通信工具,而联通却强制他入网必须填写南宁的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入网,这显然是有悖常理,也违反了《电信条例》等禁止性规定。且联通强制他使用来电显示,而提供的资费备案中并没有要求必须使用来电显示业务,这种行为违反了《消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

  陈书伟要求,撤销《服务协议》第6条合同条款;确认被告的《长话长谈》店堂公示的内容:“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联通南宁公司所有”为无效的合同条款;判令联通公司双倍退回原告的来电显示费五元共10元;判令联通公司共退回多收原告的通信费10元共20元;判令联通公司继续履行在本地主叫电话0.18元/分钟。

  同一天,陈书伟又到南宁市星湖路移动公司营业厅办理入网手续,选择了神州行畅听卡-都市“零听”计划一的资费标准(即具体资费为0月租和本地主叫0.2元/分钟、月最低消费15元)和号码15977739764。陈书伟提出不开通来电显示和来电提醒功能,也不需要5元数据业务包,并在身份证上注明不需要来电显示,也对移动公司规定的月最低消费15元提出异议。移动公司同意陈书伟可以不选用5元数据业务包,但却强调,他第1个月必须选择来电显示和来电提醒业务,并交纳两项全月的功能费5元和3元。

  两天来,陈书伟在南宁拔打了114,13828512315, 13640937298和若干个125字开头的电话等多个电话,发现移动公司收取他的基本通话费为0.25元/分,其中125字开头的基本通话费0.30元/分,13828512315, 13640937298等电话还收取长途费用。两天总共收取了陈书伟信息费4.6元、长途费6元,本地话费7元。

  陈书伟认为,他选择的资费为“本地主叫0.2元/分钟”,而被告却因此收取原告的长途费和通话基本费用超过0.2元/分钟,实际上多收取了原告6.31元。

  陈书伟要求,确定《服务协议》第二条第五项、第三条第三项、第六条第三项为无效的合同条款;确认移动规定月最低消费15元为无效的合同条款;判令移动公司停止为原告开通来电显示的功能,并双倍退回收取原告的来电显示费5元共10元;判令被告停止为原告开通来电提醒的功能,并双倍退回收取原告的来电提醒费3元共6元;判令被告双倍退回原告sim卡费20元共40元;判令被告双倍退回原告通话费和长途费共6.31元共12.62元; 判令被告双倍退回原告的信息费4.6元共9.2元。


  第二炮打向药品市场

  8月21、22、23日几天里,徐大江和李选辉走访了南宁市的部分大药房,发现一些药品涉嫌假药,且不同程度地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他们顺带购买了几个品种。8月23日下午,徐大江和李选辉带着部分购买来的药品,来到了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受理中心进行举报。
 
  李选辉告诉记者,以前他在药店买药时一不留神就会买到假药。买药的经历多了,对于如何鉴别真药和假药,通过外包装就可以看出一些门道来。8月22日,他在广西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宁中尧路医药商场,购买标示西藏医学院藏药厂生产的“藏鞭补肾丸”、标示哈高科佳木斯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赞化鹿茸丸”,南宁市国和药店购买的标示云南腾冲县东方红制药厂生产的“中华鹿鞭王”,怀疑为假药;标示为西安科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肾雄宝胶襄”、标示陕西天福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分公司生产的“久博之星”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涉嫌假药。要求药监部门立案查处,并给投诉举报人书面回复。
 

 
  徐大江说,8月23日,他在南宁市古城路与建政路交叉处一杆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标示哈高科佳木斯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桂鹿茸丸”、标示西藏安多康民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狗生精丸”,怀疑为假药;上海珍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生健胶襄,外包装标示“速效持久型”存在夸大说明。要求药监部门立案查处,并书面回复。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表示将会尽快给他们一个答复。并告知他们,对于投诉举报案件,药监部门是先受理后立案。先要对药品进行检验、核实,具体个案能否立案,需要请示上级领导。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从举报之日起60天内,他们将进行立案调查,最后给予答复。一些较复杂的案件,答复时间延长至90天甚至更长,如果不能立案,药监部门也会给投诉人一个回复。
  据了解,同行的其他职业打假人在南宁的房产、商品流通领域中也将逐一进行调查,并将所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举报到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同时他们呼吁广西消费者提高法律知识,增强维权意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物简介:

  老孙:全名孙安民,西安人,国内著名房产打假人,原是西安一家国防厂的小车司机,从2003年起,他开办热线电话,称房地产投诉打假电话,2004年其开办的“老孙打假”的房产维权网(http://ww.laosundajia.com)已经成为全国房地产界关注的焦点,曾获得中消协2005商品房诚信建设典型人物和事件特别奖,2006年度入选ICE8000中国诚信贡献个人,近期向“脑白金”厂家的“脑白金里有黄金”这一宣传用语展开了一系列的诉讼。如今,老孙每到一处都会引起当地房产的大地震,他还联合了其他的打假人共同打击各行各业的非法行为,影响日益扩大。

  徐大江:1974年生,江苏人,国内著名职业打假人之一。2002年踏进打假工作行列,2004年个人创建大江维权网(http://www.80012315.com)个人网站,针对不法商家、厂家、行政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倡导绿色消费环境。2006年与国内最大的即时通讯服务商对簿公堂索赔一毛钱,最终以胜诉而告终,同时向众多超市购物不扣皮重的公益维权“叫板”。

  李选辉:中国职业打假人、中国民间反腐斗士。2000年投身于反假反欺诈消费维权、反不正当竞争公益事业领域。现任深圳某企业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李选辉维权热线(http://www.lixuanhui.com)网站站长、深圳消费在线www.szxf.net维权专栏顾问(公益)。职业打假领域:药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电器、五金等流通领域商品。状告、举报百余家销售假药、假冒保健品、假化妆品等。2007年最新公益维权事件:“民间打假人士诉田七牙膏涉嫌误导消费者”。

  陈书伟:来自深圳,引领全国人民进行通信维权,写过《剥移动的皮》,发动万人北京团诉和百城团诉等一系列公益维权活动,引起了温家宝的批示,同时也遭到了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的封杀和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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