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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建筑工程的冲突两幕

发表于:2007-09-23 点击:

 

2006年10月12日
 
  

  本文事关表哥冷其等15名亲戚老乡在山东遭遇两万余元的劳资纠纷,事情发生在山东半岛东南部、距黄海海岸线十公里的山东省即墨市龙泉镇段村刘家街村,具体涉及项目是一家酒楼的建筑工程,位于段 村"龙泉建材批发市场"旁。劳方是:冷其等15名重庆籍、四川籍民工,包工头是冷其;资方是:龙泉镇段村刘家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永显。 
  2006年9月16日,冷其、刘永显分别作为劳资双方代表,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工程承包协议书》上讲得很明确,劳方只做"墙体做砖"、"墙体内外抹灰"、"贴地板"、"房顶屋架上盖瓦"等有限的几种项目,单价是75元/地面平方米。
  然而,问题马上出来了:资方一次次不厌其烦地,逐步逐步为劳方增加其它与《协议书》规定项目无关的项目,比如:"圈量钢筋"、"倒混凝土"、"支模"、"出檐板"等。面对这些《协议书》之外的项目,一向勤劳、刻苦的民工们,咬着牙终于做完了。民工们认为:大家出来是求得力气钱、技术钱,想必资方应该能够理解最基本的劳资关系道理。
  但是,冲突的两幕产生了。第一幕,10月9日,冷其被刘永显的妹妹拳打后脑及脸部,冷其看对方是个女人,所以未还手。第二,10月10日,冷其、梁如德代表民工去跟刘永显要工钱,主要是谈增加的项目应该额外加工钱的问题,但是遭到刘永显的蛮横拒绝。刘永显称:所有工程彻底做完之后,才一次性给民工工钱。而且这个工钱是多少,判断权似乎就在刘永显一个人的手中。亦即:刘永显想给多少钱就给多少钱,民工的意见似乎并不重要。冷其等15名民工开始罢工。
  必须澄清这两件事
  这两件事的具体细节,资方已经大大超出了《协议书》规定的内容;而且刘永显的强硬表达,亦有悖于劳动法精神及规定。这两件事必须得以澄清。
  第一件事,刘永显的妹妹之所以出手打人,是因为她嫌这批民工手脚太慢,没有在9月15日这一天完成她心目中想要完成的工程进度,且在她的众亲戚朋友聚客之时失去了面子(这个"面子"观念真是耐人寻味),所以出手打人。的确,从民工的大量叙述中可以看到,刘家确实在当地颇有名号,围绕这个家族的亲人朋友各色人等,除了一些有点份量的人物之外,就是那些不能不算豪华的轿车了。
  这批民工深深感到,他们的资方是一个有一定背景、势力的人物,而自己却显得十分无奈、无助。强烈的不平心理与弱势的卑微地位,使得民工在焦躁之余,几乎没有谈判余地。这在这批走遍重庆、四川、贵州等本、邻省的民工眼中,为一个财势粗壮、人缘显赫、却强硬厉害的远省"村级第一领导"务工,遭到此等屈辱和不公,这还是头一次。
  第二件事,是直接相关《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很显然,冷其与刘永显签订的是一份劳务合同,也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有关于具体项目、价款的说明,项目与价款是直接的对应关系。至于其它项目,既然有劳动关系、劳动内容的事实存在,那当然也应额外加价。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你让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而且干了就必须直接对应劳动报酬——义务与权利应是直接对等的。
  根据15名民工之中有着"资深包工头"资历的梁如德的计算:自9月16日至10月9日,这15名民工所做的所有工程项目,按照《协议书》价款和当地市场价,应得工钱总计34,000余元。而10月9日之前,刘永显仅支付民工们共计11,500元,作为民工们的"生活费",此外还有约23,000元未支付民工。而且,更令人遗憾的是,在进入该建筑工程的初期,在民工"生活费"方面,竟是由冷其自己垫资3,000元艰难地维持着民工们的生活。
  深深担忧罢工的结果
  冷其等15名民工别无办法地选择了罢工。其理由是:第一,不给足工钱,却要我们干,不行;第二,现在工程还没有结束就成了这个局面,如果还继续咬着牙干下去,那么到工程完工的时候,资方又会耍什么花招呢?会不会又象10月10日这样,资方一脸蛮横无情的歧视姿态?
  在这15个民工里面,有几对夫妻,也有单人者,有的民工甚至还带着婴儿。他们目前住在刘永显事先安排的段村刘家街村委会办公楼的后院里,单人者共同住在大厅里,夫妻就睡在单间小屋中。他们获得的生活费就快要用光了,对于今后的具体生存问题,他们一片茫然。
  我尚不知道民工们的罢工会给他们自己带来什么,是成功,还是失败?是留住,还是驱赶?是歉意相对,还是"鲜血般的教训"?对于这一切,我都不得而知。我是见识并调查过太多民工案件的,那是一种随时随地都可能处于不安之中的"静",一旦某些利益被触动,他们的命运就将很难由他们自己来掌握。为此,我深深担忧。
  某些局部层面的刘永显
  在这里,我有必要提供一些颇为纵深的背景。对于刘永显,我了解甚少,只知道某些局部层面。比如:1988年,"即墨市段村五金电镀厂"(经济类型:私营独资)开办,刘永显是这个企业的法人代表;此外,他还有其它实业,据说建材市场也是其中之一,可能其它有些企业属于集体企业;渊源溯至1984年的段村刘家街村民委员会,其法人代表也是刘永显;至于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刘永显也当了六年之久。仅从媒体获知的信息可以表明:刘永显是一位有经济头脑、有组织能力、有威望人脉、有人情人意的"经济能人"式的精英村官,确实有一定的爆光率,比如—— 
  1、《青岛农经网》2000年3月6日发出报道:
  刘家街一块荒芜了多年的河滩地,村集体拍买给村民种树,该村竟有四户农民抢着承包。刘家街村主任刘永显说:"我算了一笔帐,承包100棵树,除去承包使用费及管理投资,10年可获纯收入7,000余元,比承包土地种庄稼划算。而且,村集体也因拍卖而获得较客观的经济收入,可以马上用于第二年的林业再生产,很好地解决了以前林业生产资金短缺问题。"
  2、《即墨公众信息网》2005年3月25日发出报道:
  移民吴长君犯了难,岳父和内弟住在非移民区,来这儿能行吗?他找到村委,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刘永显二话没说,很快就帮他办妥了这些事。他做通学校及有关分管部门的工作,将吴长君的内弟安排到龙泉镇中学,并减免了50%的学杂费。更让吴长君没想到的,村支书还顺便给岳父找了一份适合老人家干的工作,家中又多了一份稳定的收入。这仅是去年八月份新一期三峡移民安置到本村后,刘永显为他们办的诸多具体事中的一件。提起移民安置来,熟悉情况的人都知道龙泉镇刘家街村的刘永显及村"两委"干部可真是动了脑筋。……令人感动的是,刘家街村的四户移民,共16口人,刘永显竟为有劳动能力的十口人都找到了工作,有几个人还先后换了两三次。……他们都说:"俺知道刘支书兼主任在村民中享有很高威信,会无可争议地再次当选,但就是请假被扣工资俺也要行使俺的合法权利,向俺拥戴的人再投上一票。" 
  3、《人民日报》2005年8月14日第五版发出记者朱隽的报道:
  一直以来,村里的事都是刘永显的"公事",妻子是插不了手的。可自从去年八月,三峡移民到村里落户后,不仅妻子帮他一起做起了移民工作,连孩子都变成了小小的"外交使者"。刘永显说:"孩子容易沟通、打成一片,带上孩子去移民家串门,大家很容易就找到很多话题,多说说话也能让他们更了解我们这里。俺老婆帮俺不少忙,教移民种田、做饭,带她们去市场辨认哪种鱼、哪样菜新鲜,甚至连怎么讲价钱都告诉她们,处长了就像姐妹、妯娌一样。"
  民工们的要求:兑现款项,理清结帐环节
  但我的疑问在于:为什么这些媒体报道与刘永显在15名民工心目当中的实际印象不符,不具有一贯性?为什么刘永显不能象对待本村村民和外地移民那样来对待这15名民工?难道媒体是基于某种定性的政策宣传而树立一批典型,进而顺带塑造出"一批"之中的一人——刘永显?这些问题在对刘永显深入接触和调查之前,实难有准确的结论。
  当然,我不想过于地对刘永显在这次劳资纠纷之外的事情作出阐述和评价,也不准备探究他具有相当资产的历史脉络,更不想知道作为一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为什么要开酒楼、为什么有那么大的实业基础……,在今天,我只想为这15名民工说话!他们以血汗贡献了劳务,以善良包容了蛮横,以非暴力面对了不知结果如何的外地劳务纠纷。在他们之外,应该有人站出来说话!
  他们的要求仍是如此简单:第一,按照《协议书》价款和当地市场价,请刘永显立即兑现民工所做的所有工程的款项,然后民工开工;第二,请刘永显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以后每次履行结帐义务的时间范围、地点和方式,由民工代表冷其同意后签字,免得再起劳动纠纷,直到清帐完工。如此,不撕破脸皮,以求达到双赢局面。
  他们是值得同情且资历不浅的建筑工
  在可能被忽视冷落的同时,我想也应该较详细地知道"这是一群什么样的民工",以避免彼此跟陌生人无异似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我认为,首先,这是一群值得同情的民工;其次,这是一群资历不浅的民工。
  以包工头冷其为例。冷其,男,肢体残疾人,1973年10月16日出生于重庆永川市朱沱镇新岸山村三组。他从16岁开始打工,从贵州六盘水到贵州大湾木冲沟,再到浙江、广东,再到山东,打工历史足有17年。1999年,冷其在浙江省宁波市搞建筑时被玉制板砸断右腿,成为国家二级伤残。雪上加霜的是,冷其受重伤后的第三天,其母梁如会突然去世。直至今日,冷其右腿中的钢筋还没有取掉,因为取掉钢筋需要花费10,000多元。
  在山东省即墨市龙泉镇段村刘家街村搞建筑之前,冷其曾带领民工在山东省淄博市淄川镇搞建筑。他在淄川镇曾经投入血本,但终因刚入山东,不了解当地市场行情而调低单价,惨遭失败。没想到,到即墨市后,却再遇重创,遇到来自村官及亲属的这等屈辱。
  以其他民工为例。梁如德,1963年5月17日出生,19岁到遵义打工,26岁到上海、贵州六盘水打工,31岁到厦门、遵义、云南澄江打工,33岁到贵阳打工,43岁到山东打工,当过多年包工头,打工历史足有24年。梁如兴,1971年11月29日出生,17岁到上海打工,18岁到贵州六盘水打工,23岁到厦门打工,25岁到遵义打工,26岁到贵阳打工,34岁到山东打工,打工历史足有17年。
  冷其是我表哥,梁如德是我五舅,梁如兴是我八舅。在这15名民工之中,还有习武之人——六舅梁如明,也是多年走南闯北,打工历史累计近20年。这不但是一群地地道道的中国农民工,而且还是中国农民工当中露天工作最长、劳动强度最大的建筑工,更是我至亲至熟的亲人。
  争取弱势者最、最、最基本的民权
  资方涉及的应付工钱虽然只是两万余元,但这不是普通的人民币。对于民工而言,这是活命钱;对于资方而言,以持有相当资产之身,如何吝啬至此等地步?这对于刘永显本人及其家族之印象,对于龙泉镇、对于即墨市、对于山东省之印象,又是何等代价?我素来听说"山东大汉"的彪悍,原以为应是豪爽、耿直,却被这等事情破坏了印象,很是扫兴。
  山东确有我的一些朋友的,他们当中有些人在当地的影响不亚于刘永显,有甚者更是属于海内外尽知的风云人物和时代英雄。在他们当中:有企业家,有公务员,有律师,有学者,有教授,有记者,有编辑,有学生……。更多的是那里的读者,这种作家与读者之间的交流更显得宽泛些。总之,看上去与山东距离很远,其实心与山东还是非常近的。换句话说,在如今这个全球化的"地球村"时代,那种"山高皇帝远"的思维已经不入流了。
  这个时代,大家都在渐渐地融为一体,又在渐渐地了解权法界限,明晰彼此义权,所以很多事情,一定要顺从文明法治的潮流。倘若总是不服从明规则,而偏信潜规则,那将令自己陷于许多不必要的"规则麻烦"之中。也就是说,某些麻烦是明摆着的,就看你是执意撞击还是懂得归于正道。
  在此,我希望冷其等15名民工与刘永显的劳资纠纷问题,能够得到顺利、平安、合法且快乐的解决。希望是否渺茫,大部分决定于刘永显的主动性。因为,民工们已经有些愤怒地向我抛下了一句话:"如果我们再去找他谈,希望等于零!他好象很不愿意跟我们这种下苦力的外地打工人谈判一样。"如此,则谁能去触动刘永显的主动性,就成了问题的关键。
  或者,这是一条可行的路:相关部门、组织、媒体、学者赶紧介入此事,走进刘家街村,面向当事人追问究竟,使之不丧失时效性和真实性,视之为调研版本,作为具有社会价值的某种参考,也算是效忠于人道、责任与行业规律。虽然看上去这件事情并不大,但实际上它的意义却不小。朋友,赶快投入一些吧,为了这群中国弱势者最、最、最基本的民权!
◆附:联系方式
1、地址:山东省即墨市龙泉镇段村刘家街村 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永显
  邮编:266206
  手机:13361275086
  座机:0532-5588668;0532-5588658
2、地址:山东省即墨市龙泉镇段村刘家街村村委会后院(民工宿舍) 包工头:冷其
  邮编:266206
  手机:13864250790
  身份证,510229731016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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